煤礦職業衛生培訓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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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衛生培訓教案,安全管理基礎能力培訓之,培訓內容,一:法律法規6種煤礦有關的法律法規簡明摘要二:基礎常識1.職業衛生概述 2.煤礦職業危害因素和職業衛生標準三:防治措施1.煤礦常見職業病及其預防 2.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要求 3. 煤礦職業健康監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技術標準,一 法律法規,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職業病防治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2、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年月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年月日,新修改,修改職業病防治法要解決的 主要問題,目前我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形勢總體還比較嚴峻;與職業病相關的事件時有發生,在社會上產生了不好的影響,個別的還演變成了群體性事件。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單位不履行法定的職業病預防義務,1.職業病診斷難,2.職業病待遇、主要是“老工傷”待遇落實難等問題還比較突出。關于用人單位不履行職業病預防義務問題,主要是由于法律執行不嚴格和不到位,應當通過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監管加以解決;同時,3.監管體制不順也是原因之一。,職業病防治法修正
3、案出臺背景,完善的職業病診斷制度既可以為勞動者順利、便捷地進行職業病診斷,盡快落實職業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也可以通過合理分配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的各方義務來有效引導甚至倒逼用人單位依法落實各項職業病預防措施,從而真正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但在實踐中,職業病診斷難,主要就難在勞動者無法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以及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這些資料有爭議時診斷機構無法作出判斷。盡管這兩種情況涉及的勞動者在職業病診斷中所占比例不大,但不能及時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身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權益所造成的損害,是其不能承受的;同時,這些個案還容易引起輿論關注,引發群眾不滿,影響社會穩定。為此,有必要對現
4、行職業病防治法特別是職業病診斷制度作出修改,增加關于資料獲取、爭議解決途徑等的規定。,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總體思路主要把握以下三點:一是進一步強化用人單位在職業病診斷中的責任,通過具體制度倒逼用人單位自覺履行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進而落實預防措施的義務。二是按照方便勞動者、簡化程序的總體要求,區別情況,運用勞動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解決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的爭議問題。三是通過制度設置向保護勞動者權益傾斜,有針對性地解決勞動者在職業病診斷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修改的主要內容,(1)消除職業病診斷的受理門檻。草案一方面明確了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使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都可以取得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
5、,增加勞動者自主選擇診斷機構的機會;另一方面規定了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2)簡化勞動仲裁程序,使制度設置向保護勞動者權益傾斜。修正案對職業病診斷中提出的勞動仲裁規定了特殊的程序要求:(a)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仲裁機構應當受理。(b)勞動仲裁機構應當在30日內作出裁決。(c)仲裁過程中,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d)
6、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3)規定監管部門在特定情況下對有爭議資料作出判定的職責。草案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等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機構應當提請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部門進行調查,由該部門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狀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4)明確診斷機構在法定情形下應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修正案一方面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
7、供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資料,并對用人單位隱瞞、損毀與職業病診斷相關資料或者不依法提供上述資料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規定,在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資料的,診斷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等,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此外,為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草案規定職業病防治工作要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協會規范、職工群眾和社會監督的機制;為進一步發揮工會組織作用,草案規定了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等。,職業病防治法簡述,職業病防治法,
8、職業病防治法目錄,第一章 總則(1-13條)第二章 前期預防(1420條)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2143條)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4462條)第五章 監督檢查(6369條)第六章 法律責任(7086條)第七章 附則(879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原則的規定: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2.關于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的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續),3.關于用人
9、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規定: 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續),4.關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及其工作場所職業衛生要求的規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
10、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續),5.關于各級政府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的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續),6.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管理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
11、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并向勞動者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續),6.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評價管理的規定(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的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續),
12、7.關于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理的規定: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凡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和無塵或低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使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職工使用的防止粉塵危害的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的
13、有關標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職工按規定和要求使用。對初次從事粉塵作業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進行防塵知識教育和考核,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粉塵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續),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又未積極治理,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時,職工有權拒絕操作。凡有粉塵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定期測定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測塵結果必須向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勞動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并定期向職工公布。從事粉塵作業的單位必須建立測塵資料檔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3,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1.關于對有毒物品分級的規定 2.關于用人單
14、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規定 3.關于高毒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 4.關于對高毒作業場所檢測及評價的規定:5.關于對勞動者衛生防護的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續),1.關于對有毒物品分級的規定: 按照有毒物品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續),2.關于用人單位使用有毒物品的規定: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用人單位應當盡可能使用無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應當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使用有毒物
15、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續),3.關于高毒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高毒作業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識和匯總問警示說明,并設置通訊報警設備。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續),3.關于高毒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續):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
16、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未采取前款規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進入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續),4.關于對高毒作業場所檢測及評價的規定: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高毒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檢測;至少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高毒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必須立即停止高毒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經治理,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續),5.關于對
17、勞動者衛生防護的規定: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者處理從事高毒物品作業勞動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專用間。勞動者結束作業時,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須存放在高毒物品作業區域內,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區域。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崗位輪換。,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 ,主要 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生產經營單位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4,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
18、暫行規定(續),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
19、.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
20、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
21、項目工程預算。,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
22、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續),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 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
23、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職業病防治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5,職業病防治配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高毒物品目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北京市職業病報告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辦法、北京市職業衛生技術機構管理辦法、北京市職業衛生
24、監督管理辦法等。,技術標準,6,技術標準,GBZ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GBZl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T160工作場所空氣有害物質測定方法系列 GBZ/T192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系列GBZ/T 189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方法系列,二 基礎常識,職業衛生概述煤礦職業危害因素和職業衛生標準,職業衛生概述,職業病定義: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
25、起的疾病。,職業衛生概述,職業病分類: 我國的職業病分為10大類共115種。 職業病的10大類: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疾病,生物因素所致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職業衛生概述,職業病的特點: 病因明確 病因可檢測,需達到一定接觸水平才能使接觸者發病 發病有群體性 如能早期診斷、合理處理,預后較好,康復較易 不少職業病目前尚無特效療法,發現逾晚,療效逾差 是完全可以預防的,職業衛生概述,常用名詞術語職業衛生 過去也稱勞動衛生或工業衛生,旨在研究和評價勞動條件(指生產工藝過程、勞動過程、生產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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