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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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分 類 管 理 名 錄(2021年版)第 一 條 為 了 實 施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分 類 管 理 , 根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第 二 條 根 據 建 設 項 目 特 征 和 所 在 區 域 的 環 境 敏 感 程 度 , 綜 合考 慮 建 設 項 目 可 能 對 環 境 產 生 的 影 響 , 對 建 設 項 目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價實行分類管理。建 設 單 位 應 當 按 照 本 名 錄 的 規 定 , 分 別 組 織 編 制 建 設 項 目 環 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
2、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第 三 條 本 名 錄 所 稱 環 境 敏 感 區 是 指 依 法 設 立 的 各 級 各 類 保 護區 域 和 對 建 設 項 目 產 生 的 環 境 影 響 特 別 敏 感 的 區 域 , 主 要 包 括 下 列區域:( 一 ) 國 家 公 園 、 自 然 保 護 區 、 風 景 名 勝 區 、 世 界 文 化 和 自 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 ) 除 ( 一 ) 外 的 生 態 保 護 紅 線 管 控 范 圍 ,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基 本 草 原 、 自 然 公 園 ( 森 林 公 園 、 地 質 公 園 、 海 洋 公 園 等 ) 、
3、 重 要濕 地 、 天 然 林 , 重 點 保 護 野 生 動 物 棲 息 地 , 重 點 保 護 野 生 植 物 生 長繁殖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 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天 然 漁 場 , 水 土 流 失 重 點 預 防 區 和 重 點 治 理 區 、 沙 化 土 地 封 禁 保 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3 ( 三 ) 以 居 住 、 醫 療 衛 生 、 文 化 教 育 、 科 研 、 行 政 辦 公 為 主 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環 境 影 響 報 告 書 、 環 境 影 響 報 告 表 應 當 就 建 設 項 目 對 環 境 敏 感區的影響做重點分析。第 四
4、條 建 設 單 位 應 當 嚴 格 按 照 本 名 錄 確 定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建 設 內 容 涉 及 本 名 錄 中 兩 個 及 以 上 項 目 類 別 的 建 設 項 目 , 其 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建 設 內 容 不 涉 及 主 體 工 程 的 改 建 、 擴 建 項 目 , 其 環 境 影 響 評 價類別按照改建、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第 五 條 本 名 錄 未 作 規 定 的 建 設 項 目 , 不 納 入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響評價管理;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名錄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 ,認 為 確
5、有 必 要 納 入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管 理 的 , 可 以 根 據 建 設 項目 的 污 染 因 子 、 生 態 影 響 因 子 特 征 及 其 所 處 環 境 的 敏 感 性 質 和 敏 感程 度 等 , 提 出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分 類 管 理 的 建 議 , 報 生 態 環 境 部 認 定 后實施。第六條 本名錄由生態環境部負責解釋,并適時修訂公布。第 七 條 本 名 錄 自 2 0 2 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評 價 分 類 管 理 名 錄 ( 環 境 保 護 部 令 第 4 4 號 ) 及 關 于 修 改 建
6、 設項 目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分 類 管 理 名 錄 部 分 內 容 的 決 定 ( 生 態 環 境 部令第1 號)同時廢止。 4 環 評 類 別項 目 類 別報 告 書 報 告 表 登 記 表 本 欄 目 環 境 敏 感 區 含 義一 、 農 業 0 1 、 林 業 0 21農 產 品 基 地 項 目 ( 含藥 材 基 地 )/ 涉 及 環 境 敏 感 區 的 其 他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 第三 條 ( 二 ) 中 的 除 ( 一 ) 外 的 生態 保 護 紅 線 管 控 范 圍 , 基 本 草 原 、重 要 濕 地 , 水 土 流 失 重 點 預 防 區和
7、 重 點 治 理 區2 經 濟 林 基 地 項 目 / 原 料 林 基 地 其 他二 、 畜 牧 業 0 33牲 畜 飼 養 0 3 1 ; 家 禽飼 養 0 3 2 ; 其 他 畜 牧業 0 3 9年 出 欄 生 豬 5 0 0 0 頭 ( 其 他 畜 禽 種 類 折 合豬 的 養 殖 量 ) 及 以 上 的 規 模 化 畜 禽 養 殖 ;存 欄 生 豬 2 5 0 0 頭 ( 其 他 畜 禽 種 類 折 合 豬的 養 殖 規 模 ) 及 以 上 無 出 欄 量 的 規 模 化畜 禽 養 殖 ; 涉 及 環 境 敏 感 區 的 規 模 化 畜禽 養 殖/其 他 ( 規 模 化 以 下的 除
8、外 )( 具 體 規 模 化 的標 準 按 畜 禽 規 ?;?養 殖 污 染 防 治條 例 執 行 )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 第三 條 ( 三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三 、 漁 業 0 44 海 水 養 殖 0 4 1 1用 海 面 積 1 0 0 0 畝 及 以 上 的 海 水 養 殖 ( 不含 底 播 、 藻 類 養 殖 ) ; 圍 海 養 殖用 海 面 積 1 0 0 0 畝 以 下 3 0 0 畝 及以 上 的 網 箱 養 殖 、 海 洋 牧 場 ( 不含 海 洋 人 工 魚 礁 ) 、 苔 茷 養 殖等 ; 用 海 面 積 1 0 0 0 畝 以 下
9、1 0 0畝 及 以 上 的 水 產 養 殖 基 地 、 工廠 化 養 殖 、 高 位 池 ( 提 水 ) 養殖 ; 用 海 面 積 1 5 0 0 畝 及 以 上 的底 播 養 殖 、 藻 類 養 殖 ; 涉 及 環境 敏 感 區 的其 他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自 然 保 護 區 、海 洋 特 別 保 護 區 ; 第 三 條 ( 二 )中 的 除 ( 一 ) 外 的 生 態 保 護 紅 線管 控 范 圍 , 海 洋 公 園 , 重 點 保 護野 生 動 物 棲 息 地 , 重 點 保 護 野 生植 物 生 長 繁 殖 地 , 重 要 水 生 生 物的 自 然 產 卵 場 、 索 餌
10、 場 , 天 然 漁場 , 封 閉 及 半 封 閉 海 域 5 環 評 類 別項 目 類 別報 告 書 報 告 表 登 記 表 本 欄 目 環 境 敏 感 區 含 義5 內 陸 養 殖 0 4 1 2 /網 箱 、 圍 網 投 餌 養 殖 ; 涉 及 環境 敏 感 區 的其 他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 第三 條 ( 二 ) 中 的 除 ( 一 ) 外 的 生態 保 護 紅 線 管 控 范 圍 , 重 要 濕 地 ,重 要 水 生 生 物 的 自 然 產 卵 場 、 索餌 場 、 越 冬 場 和 洄 游 通 道四 、 煤 炭 開 采 和 洗 選 業 0 66煙 煤 和
11、無 煙 煤 開 采 洗選 0 6 1 ; 褐 煤 開 采 洗選 0 6 2 ; 其 他 煤 炭 采選 0 6 9煤 炭 開 采煤 炭 洗 選 、 配 煤 ; 煤 炭 儲 存 、集 運 ; 風 井 場 地 、 瓦 斯 抽 放 站 ;礦 區 修 復 治 理 工 程 ( 含 煤 礦 火燒 區 治 理 工 程 )/五 、 石 油 和 天 然 氣 開 采 業 0 77 陸 地 石 油 開 采 0 7 1 1石 油 開 采 新 區 塊 開 發 ; 頁 巖 油 開 采 ; 涉及 環 境 敏 感 區 的 ( 含 內 部 集 輸 管 線 建 設 )其 他 /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 第
12、三 條 ( 二 ) 中 的 除 ( 一 ) 外 的 生態 保 護 紅 線 管 控 范 圍 , 永 久 基 本農 田 、 基 本 草 原 、 森 林 公 園 、 地質 公 園 、 重 要 濕 地 、 天 然 林 , 重點 保 護 野 生 動 物 棲 息 地 , 重 點 保護 野 生 植 物 生 長 繁 殖 地 , 重 要 水生 生 物 的 自 然 產 卵 場 、 索 餌 場 、越 冬 場 和 洄 游 通 道 , 天 然 漁 場 ,水 土 流 失 重 點 預 防 區 和 重 點 治 理區 、 沙 化 土 地 封 禁 保 護 區 ; 第 三條 ( 三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6 環 評 類 別項
13、 目 類 別報 告 書 報 告 表 登 記 表 本 欄 目 環 境 敏 感 區 含 義8陸 地 天 然 氣 開 采0 7 2 1新 區 塊 開 發 ; 年 生 產 能 力 1 億 立 方 米 及 以上 的 煤 層 氣 開 采 ; 涉 及 環 境 敏 感 區 的 ( 含內 部 集 輸 管 線 建 設 )其 他 /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 第三 條 ( 二 ) 中 的 除 ( 一 ) 外 的 生態 保 護 紅 線 管 控 范 圍 , 永 久 基 本農 田 、 基 本 草 原 、 森 林 公 園 、 地質 公 園 、 重 要 濕 地 、 天 然 林 , 重點 保 護 野 生
14、 動 物 棲 息 地 , 重 點 保護 野 生 植 物 生 長 繁 殖 地 , 重 要 水生 生 物 的 自 然 產 卵 場 、 索 餌 場 、越 冬 場 和 洄 游 通 道 , 天 然 漁 場 ,水 土 流 失 重 點 預 防 區 和 重 點 治 理區 、 沙 化 土 地 封 禁 保 護 區 ; 第 三條 ( 三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六 、 黑 色 金 屬 礦 采 選 業 0 89鐵 礦 采 選 0 8 1 ; 錳 礦 、鉻 礦 采 選 0 8 2 ; 其 他黑 色 金 屬 礦 采 選 0 8 9全 部 ( 含 新 建 或 擴 建 的 獨 立 尾 礦 庫 ; 不含 單 獨 的 礦 石
15、破 碎 、 集 運 ; 不 含 礦 區 修復 治 理 工 程 )單 獨 的 礦 石 破 碎 、 集 運 ; 礦 區修 復 治 理 工 程/七 、 有 色 金 屬 礦 采 選 業 0 91 0常 用 有 色 金 屬 礦 采 選0 9 1 ; 貴 金 屬 礦 采 選0 9 2 ; 稀 有 稀 土 金 屬 礦采 選 0 9 3全 部 ( 含 新 建 或 擴 建 的 獨 立 尾 礦 庫 ; 不含 單 獨 的 礦 石 破 碎 、 集 運 ; 不 含 礦 區 修復 治 理 工 程 )單 獨 的 礦 石 破 碎 、 集 運 ; 礦 區修 復 治 理 工 程/ 7 環 評 類 別項 目 類 別報 告 書 報
16、告 表 登 記 表 本 欄 目 環 境 敏 感 區 含 義八 、 非 金 屬 礦 采 選 業 1 01 1土 砂 石 開 采 1 0 1 ( 不含 河 道 采 砂 項 目 )涉 及 環 境 敏 感 區 的 ( 不 含 單 獨 的 礦 石 破碎 、 集 運 ; 不 含 礦 區 修 復 治 理 工 程 )其 他 /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 第三 條 ( 二 ) 中 的 除 ( 一 ) 外 的 生態 保 護 紅 線 管 控 范 圍 , 基 本 草 原 ,重 要 水 生 生 物 的 自 然 產 卵 場 、 索餌 場 、 越 冬 場 和 洄 游 通 道 , 沙 化土 地 封 禁
17、 保 護 區1 2化 學 礦 開 采 1 0 2 ; 石棉 及 其 他 非 金 屬 礦 采選 1 0 9全 部 ( 不 含 單 獨 的 礦 石 破 碎 、 集 運 ; 不含 礦 區 修 復 治 理 工 程 )單 獨 的 礦 石 破 碎 、 集 運 ; 礦 區修 復 治 理 工 程/1 3 采 鹽 1 0 3 井 鹽 湖 鹽 、 海 鹽 /九 、 其 他 采 礦 業 1 21 4 其 他 采 礦 業 1 2 0 / 涉 及 環 境 敏 感 區 的 其 他 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十 、 農 副 食 品 加 工 業 1 31 5谷 物 磨 制 1 3 1 * ; 飼 料加 工
18、 1 3 2 */含 發 酵 工 藝 的 ; 年 加 工 1 萬 噸 及以 上 的/1 6 植 物 油 加 工 1 3 3 * / 除 單 純 分 裝 、 調 和 外 的 /1 7 制 糖 業 1 3 4 *日 加 工 糖 料 能 力 1 0 0 0 噸 及 以 上 的 原 糖 生產其 他 ( 單 純 分 裝 的 除 外 ) /1 8屠 宰 及 肉 類 加 工1 3 5 *屠 宰 生 豬 1 0 萬 頭 、 肉 牛 1 萬 頭 、 肉 羊 1 5萬 只 、 禽 類 1 0 0 0 萬 只 及 以 上 的其 他 屠 宰 ; 年 加 工 2 萬 噸 及 以上 的 肉 類 加 工其 他 肉 類 加
19、工 8 環 評 類 別項 目 類 別報 告 書 報 告 表 登 記 表 本 欄 目 環 境 敏 感 區 含 義1 9 水 產 品 加 工 1 3 6 /魚 油 提 取 及 制 品 制 造 ; 年 加 工1 0 萬 噸 及 以 上 的 ; 涉 及 環 境 敏感 區 的/第 三 條 ( 一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 ; 第三 條 ( 二 ) 中 的 全 部 區 域2 0其 他 農 副 食 品 加 工1 3 9 *含 發 酵 工 藝 的 淀 粉 、 淀 粉 糖 制 造不 含 發 酵 工 藝 的 淀 粉 、 淀 粉 糖制 造 ; 淀 粉 制 品 制 造 ; 豆 制 品制 造以 上 均 不 含 單 純
20、 分 裝 的/十 一 、 食 品 制 造 業 1 42 1糖 果 、 巧 克 力 及 蜜 餞制 造 1 4 2 * ; 方 便 食 品制 造 1 4 3 * ; 罐 頭 食 品制 造 1 4 5 */ 除 單 純 分 裝 外 的 /2 2 乳 制 品 制 造 1 4 4 * / 除 單 純 混 合 、 分 裝 外 的 /2 3調 味 品 、 發 酵 制 品 制造 1 4 6 *有 發 酵 工 藝 的 味 精 、 檸 檬 酸 、 賴 氨 酸 、酵 母 制 造 ; 年 產 2 萬 噸 及 以 上 且 有 發 酵 工藝 的 醬 油 、 食 醋 制 造其 他 ( 單 純 混 合 、 分 裝 的 除 外
21、 ) /2 4 其 他 食 品 制 造 1 4 9 *有 發 酵 工 藝 的 食 品 添 加 劑 制 造 ; 有 發 酵工 藝 的 飼 料 添 加 劑 制 造鹽 加 工 ; 營 養 食 品 制 造 、 保 健食 品 制 造 、 冷 凍 飲 品 及 食 用 冰制 造 、 無 發 酵 工 藝 的 食 品 及 飼料 添 加 劑 制 造 、 其 他 未 列 明 食品 制 造以 上 均 不 含 單 純 混 合 、 分 裝 的/ 9 環 評 類 別項 目 類 別報 告 書 報 告 表 登 記 表 本 欄 目 環 境 敏 感 區 含 義十 二 、 酒 、 飲 料 制 造 業 1 52 5 酒 的 制 造 1
22、 5 1 *有 發 酵 工 藝 的 ( 年 生 產 能 力 1 0 0 0 千 升 以下 的 除 外 )其 他 ( 單 純 勾 兌 的 除 外 ) /2 6 飲 料 制 造 1 5 2 * / 有 發 酵 工 藝 、 原 汁 生 產 的 /十 三 、 煙 草 制 品 業 1 62 7 卷 煙 制 造 1 6 2 / 全 部 /十 四 、 紡 織 業 1 72 8棉 紡 織 及 印 染 精 加 工1 7 1 * ; 毛 紡 織 及 染 整精 加 工 1 7 2 * ; 麻 紡 織及 染 整 精 加 工 1 7 3 * ;絲 絹 紡 織 及 印 染 精 加工 1 7 4 * ; 化 纖 織 造 及
23、印 染 精 加 工 1 7 5 * ; 針織 或 鉤 針 編 織 物 及 其制 品 制 造 1 7 6 * ; 家 用紡 織 制 成 品 制 造1 7 7 * ; 產 業 用 紡 織 制成 品 制 造 1 7 8 *有 洗 毛 、 脫 膠 、 繅 絲 工 藝 的 ; 染 整 工 藝有 前 處 理 、 染 色 、 印 花 ( 噴 墨 印 花 和 數碼 印 花 的 除 外 ) 工 序 的 ; 有 使 用 有 機 溶劑 的 涂 層 工 藝 的有 噴 墨 印 花 或 數 碼 印 花 工 藝的 ; 后 整 理 工 序 涉 及 有 機 溶 劑的 ; 有 噴 水 織 造 工 藝 的 ; 有 水刺 無 紡 布
24、 織 造 工 藝 的/ 1 0 環 評 類 別項 目 類 別報 告 書 報 告 表 登 記 表 本 欄 目 環 境 敏 感 區 含 義十 五 、 紡 織 服 裝 、 服 飾 業 1 82 9機 織 服 裝 制 造 1 8 1 * ;針 織 或 鉤 針 編 織 服 裝制 造 1 8 2 * ; 服 飾 制 造1 8 3 *有 染 色 、 印 花 ( 噴 墨 印 花 和 數 碼 印 花 的除 外 ) 工 序 的有 噴 墨 印 花 或 數 碼 印 花 工 藝的 ; 有 洗 水 、 砂 洗 工 藝 的/十 六 、 皮 革 、 毛 皮 、 羽 毛 及 其 制 品 和 制 鞋 業 1 93 0皮 革 鞣
25、制 加 工 1 9 1 ;皮 革 制 品 制 造 1 9 2 ;毛 皮 鞣 制 及 制 品 加 工1 9 3有 鞣 制 、 染 色 工 藝 的其 他 ( 無 鞣 制 、 染 色 工 藝 的 毛皮 加 工 除 外 ; 無 鞣 制 、 染 色 工藝 的 皮 革 制 品 制 造 除 外 )/3 1羽 毛 ( 絨 ) 加 工 及 制品 制 造 1 9 4 */全 部 ( 無 水 洗 工 藝 的 羽 毛 ( 絨 )加 工 除 外 ; 羽 毛 ( 絨 ) 制 品 制造 除 外 )/3 2 制 鞋 業 1 9 5 * /有 橡 膠 硫 化 工 藝 、 塑 料 注 塑 工藝 的 ; 年 用 溶 劑 型 膠 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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