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一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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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8012彌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彌勒至玉溪工程第二合同段一工區工程 (K40+700-K42+300)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編制: 審核: 批準: 德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彌玉高速公路項目第二合同段一工區工程項目經理部G8012彌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彌勒至玉溪段工程(第二合同段)一工區工程 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中國六冶彌玉高速公路總承包部一工區編制年 月 日2彌玉高速第二合同段一工區 應急預案與現場處置方案匯編 目 錄第一章 綜合應急預案11. 總則11.1 編制目的11.2 編制依據11.2.1國家法律11.2.2行政法規21.2.3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21.2.4地方法規及規范性文件31.2.5
2、標準、規范41.2.6 銜接預案41.3 適用范圍41.4 應急預案體系41.5 工作原則62. 事故風險描述72.1 項目概況71.項目基本情況介紹72.2 應急力量82.3 事故風險類型與影響分析92.3.1施工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92.3.2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類型與影響分析92.4 重大危險源辨識 92.5 事故分級183. 組織機構及職責183.1 應急組織機構183.2 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193.3 應急辦公室及職責213.4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職責223.4.1搶險救援領導小組223.4.2物資保障組233.4.3安全保衛組233.4.4通訊聯絡組233.4.5搶險救援
3、組234. 預警及信息報告244.1 危險源監控244.1.1技術預防措施244.1.2管理預防措施294.1.3危險源監控措施304.2 預警行動314.3 預警處置334.4 信息報告345. 應急響應365.1 先期處置365.2 響應分級375.3 響應程序385.4 處置措施395.4.1處置要求395.4.2處置措施405.5 應急結束536. 信息公開546.1 發布原則546.2 發布時限及部門547. 后期處置557.1 污染物處理557.2 生產秩序恢復567.3 醫療救治567.4 人員安置567.5 善后賠償567.6 應急能力評估577.7 評價和改進577.8 資料
4、歸檔588. 保障措施588.1 通信與信息保障588.2 應急隊伍保障588.3 經費保障588.4 物資裝備保障588.5 其它保障599. 應急預案管理609.1 培訓609.2 演練619.3 獎懲629.4 修訂629.5 備案639.6 實施639.7 解釋639.8 術語及定義63第二章 專項應急預案65第一節 高支模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65第二節 高處墜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72第三節 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83第四節 臨時用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93第五節 機械傷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03第六節 起重傷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10第七節 防洪防汛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17第八節 架梁施工安全事故
5、專項應急預案124第九節 基坑、高邊坡坍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31第十節 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37第三章 現場處置方案143第一節 高空墜落現場處置方案143第二節 物體打擊現場處置方案149第三節 機械傷害現場處置方案155第四節 起重傷害現場處置方案159第五節 車輛傷害現場處置方案163第六節 觸電現場處置方案167第七節 坍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71第八節 壓力容器爆炸現場處置方案176第九節 中暑現場處置方案181第十節 水災現場處置方案185第十一節 火災現場處置方案190第一章 綜合應急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
6、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的要求,保證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生產經營安全,進一步規范和做好彌玉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一工區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提高項目部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1.2.1國家法律(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公布;2014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修改)(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
7、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3)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6號)(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7號)(6)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7)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9)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修訂)1.2.2行政法規(1)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2號)(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
8、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改);(3)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9號)(4)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5)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6)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務院令第441號)(7)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8)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1.2.3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8號),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9、第16號)(3)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1號)(4)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5)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6)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7)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國發200511號)(8)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31號)(9)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25號)(10)關于開展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試行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17217號
10、)1.2.4地方法規及規范性文件(1) 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安監管201032號)(2) 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17年11月30日修訂,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 云南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第39號)(4) 云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2.5標準、規范(1) 公路橋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2011)(2) 高速公路路塹高邊坡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3
11、)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50016-2014)(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5)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6)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JTGF90-2015)(7)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17)(8)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范(JTG F71-2006)(9)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1.3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彌玉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一工區項目經理部、施工隊、生產作業班組和全體從業人員在彌玉高速公路涉及的橋梁、路基及高邊坡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觸電、
12、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坍塌、火災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1.4 應急預案體系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1)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2)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等內容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3)現場
13、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是根據不同事故類別,針對具體的場所、裝置或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風險分析、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應根據風險評估、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危險性控制措施,組織本建設項目現場作業人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進行編制現場處置方案。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見圖1-1。圖 1-1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圖1.5 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減少危害原則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企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員工的基礎作用。(2)統一領導,分
14、級負責原則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3)及時報告原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要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協調調動社會資源參與救援,同時及時向建設施工過程中報告。(4)依靠科學,依法依規原則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適宜性和有效性。(5
1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原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6)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事故發生第一時間進行自救處置,建設施工過程中各專業隊伍立即做出響應參與救援,并及時向上級單位、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和向友鄰單位求援。2. 事故風險描述2.1 項目概況1.項目基本情況介紹國高網G8012彌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彌勒至玉溪段,起點位于彌勒市新哨鎮南側,與廣昆高速交叉。終點定在玉溪市紅塔區多依樹,與昆磨高速交叉,總體走向自東向西
16、。SJ-3標段起點K38+350在華寧縣盤溪鎮南盤江東岸順接SJ-2標段止點,終點定在玉溪市紅塔區多依樹,與彌勒至楚雄國家高速公路玉溪至楚雄段SJ-2標段起點順接,設置樞紐互通與昆磨高速交叉。 本項目為彌勒至玉溪高速公路項目第二合同段一工區,項目位于玉溪市華寧縣盤溪鎮境內。路線起點樁號K40+700,自東向西到本合同段終點K42+300,合同段全長1600m。主要以盤溪互通立交與連接線為主,盤溪互通里程樁號為K40+980K42+300,全長1320m。其中有三座橋梁分別為:K41+306盤溪互通九甸上村大橋,左、右幅長600m,;K41+681.5盤溪互通九甸上村跨線中橋,左、右幅長30m;
17、CK0+271.36盤溪互通C匝道大橋,長240m。2.2 應急力量彌玉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一工區項目部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為搶險救援組組長、項目總工、項目副經理、安質部長為副搶險救援組組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通訊聯絡組、機械運輸組、物資保障組、搶險救援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主要搶險救援器材詳見附件。建設施工過程中設有應急指揮部,下設6個專業應急救援小組、配備了相應的救援物資和裝備。除兼職應急救援隊外,建設施工過程中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機修工、電工、操作工、機動車駕駛員及辦公后勤人員作為義務應急隊員,這些正常工作時間人居住在施工建設施工過程中職工宿舍內,一旦有緊急情況
18、大部分情況下建設施工過程中能通過自身的力量及時組織救援。2.3 事故風險類型與影響分析2.3.1施工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1)橋梁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起重傷害、機械傷害、坍塌、車輛傷害等。(2)路塹邊坡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坍塌、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爆破傷害、觸電等。(3)路基路面施工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坍塌、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爆破傷害、觸電等。(4)拌合站、鋼筋場、預制場、鋼拱箱、格構梁拼涂裝場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觸電、火災、坍塌、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等。(5)臨時便道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
19、滑坡、坍塌、泥石流、車輛傷害等。(6)施工駐地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觸電、火災、坍塌、泥石流等。(7)棄土場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泥石流、滑坡、坍塌、車輛傷害等。以上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分析如下:2.3.2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類型與影響分析1. 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這包括: 施工現場不按規定堆放材料、構件,放置機械設備;施工現場環境臟亂差,管理不善;多支施工隊伍同時交叉作業,作業時不安全;有的施工現場臨邊洞口無防護或防護不嚴密;有的作業人員無個人防護用品或個人防護用品不全、使用不正確等等。(2)安全管理不到位。按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施工作
20、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 拆卸下的物體及余料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交叉作業等。規定雖然明確,但是在實際作業中存在違章現象,安全管理停留在表面,未能實際落實,因此而發生事故。(3)機械設備不安全。由于建筑施工主要是露天作業,長期的風吹雨打,造成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如有的起重機械制動失靈,鋼絲繩、銷軸、吊鉤斷裂,連接松脫,滑輪破損、出軌等,有的起吊物體時綁扎不牢、外溢; 有的采用的索具、索繩不符合安全規范的技術要求;從而埋下不安全隱患。(4)施工人員違章操作或者誤操作。這是造成物體打擊事故的重要因素。由于安全教育不夠,安全管
21、理和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使施工人員在作業中由于人為操作不慎,致使零部件、工具、材料從高處墜落傷人,或者由于違章操作向下拋扔物件傷人。影響范圍:橋梁、路塹高陡邊坡、路基、拌合站、鋼筋場、預制場、梁廠等作業場所。2.車輛傷害事故施工便道彎多路窄,沿線有高陡邊坡、交通車輛由于視野受阻、車況不好、路況缺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不全、司機違章操作、行人違章等原因可能導致車輛傷害。(1)行人與車輛不遵守交通規則,爭道搶行,超速行駛;(2)不遵守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無證駕駛車輛;(3)車輛安全行駛制度不落實,車況不良,車輛帶“病”行駛;(4)駕駛員遵章守紀的自我約束力差,行車中精神不集中;(5)因風、雪、雨、
22、霧等自然環境的變化,造成剎車制動時摩擦系數下降,制動距離變長,或產生橫滑;(6)道路條件差,視線不良,指揮人員站位錯誤;(7)行人與車輛不遵守鐵路道口安全規定,搶越道路口。影響范圍:橋梁、路塹高陡邊坡、路基、拌合站、鋼筋場、預制場、臨時便道、棄渣場等作業場所。3.起重傷害事故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發生的機械傷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駕駛室時發生的墜落傷害和起重設備引起的觸電以及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施工過程中橋梁、材料的吊裝、設備的裝卸等都使用到起重設備。發生在起重機械作業中常見的傷亡事故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1)使用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起重機;(2)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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