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110頁珍藏版)》請在安全文庫網上搜索。
1、第 1 頁 共 1 1 0 頁建 筑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技 術 標 準 G B 5 1 2 5 1 - 2 0 1 7前 言根 據 建 設 部 關 于 印 發 2 0 0 6 年 工 程 建 設 標 準 規 范 制 定 、 修 訂 計 劃 ( 第 一 批 ) 的 通知 ( 建 標 2 0 0 6 7 7 號 ) 的 要 求 , 本 標 準 由 公 安 部 四 川 消 防 研 究 所 會 同 上 海 市 公 安 消防 總 隊 等 有 關 單 位 共 同 編 制 而 成 。本 標 準 制 訂 過 程 中 , 編 制 組 遵 循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 法 規 和 技 術 標 準 , 深
2、入 調 研 了 建 筑 防 煙排 煙 系 統 設 計 和 工 程 應 用 情 況 , 認 真 總 結 了 火 災 事 故 教 訓 和 建 筑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工 程 應 用 實踐 經 驗 , 參 考 了 國 內 外 相 關 標 準 規 范 , 吸 收 了 先 進 的 科 研 成 果 , 廣 泛 征 求 了 設 計 、 監 理 、 施工 、 產 品 制 造 、 消 防 監 督 等 各 有 關 單 位 的 意 見 , 最 后 經 審 查 定 稿 。本 標 準 共 分 9 章 和 7 個 附 錄 , 主 要 技 術 內 容 有 : 總 則 , 術 語 和 符 號 , 防 煙 系 統 設
3、計 , 排煙 系 統 設 計 , 系 統 控 制 、 系 統 施 工 , 系 統 調 試 , 系 統 驗 收 和 維 護 管 理 等 。本 標 準 中 以 黑 體 字 標 志 部 分 為 強 制 性 條 文 , 必 須 嚴 格 執 行 。本 標 準 由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負 責 管 理 和 對 強 制 性 條 文 的 解 釋 , 由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負 責 日 常 管理 工 作 , 由 公 安 部 四 川 消 防 研 究 所 負 責 具 體 技 術 內 容 的 解 釋 。 在 本 標 準 執 行 過 程 中 , 希 望 各單 位 結 合 工 程 實 踐 認 真 總 結 經 驗
4、 , 注 意 積 累 資 料 , 隨 時 將 有 關 意 見 和 建 議 反 饋 給 公 安 部 四 川消 防 研 究 所 ( 地 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金 牛 區 金 科 南 路 6 9 號 , 郵 政 編 碼 : 6 1 0 0 3 6 ) , 以 供 今后 修 訂 時 參 考 。本 標 準 主 編 單 位 、 參 編 單 位 、 主 要 起 草 人 及 主 要 審 查 人 :主 編 單 位 : 公 安 部 四 川 消 防 研 究 所參 編 單 位 : 上 海 市 公 安 消 防 總 隊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2 頁 共 1 1 0 頁上 海 建 筑 設 計 研
5、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中 國 建 筑 科 學 研 究 院中 國 建 筑 設 計 研 究 院北 京 市 建 筑 設 計 研 究 院重 慶 市 設 計 院廣 東 省 建 筑 設 計 研 究 院華 南 理 工 大 學 建 筑 設 計 研 究 院中 國 建 筑 標 準 設 計 研 究 院公 安 部 上 海 消 防 研 究 所上 海 邁 聯 建 筑 技 術 有 限 公 司廣 州 市 泰 昌 消 防 工 程 有 限 公 司長 春 闊 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炯 張 潔 玉 壽 煒 煒 劉 激 揚 沈 紋 張 磊馬 恒 李 彥 軍 朱 鳴 夏 令 操 劉 文 利 徐 穩
6、 龍 尹 航周 強 韓 崢 王 釗 彭 瓊 朱 曄 盛 袁 昕 廖 堅 衛張 兢 劉 衛 江 李 德 品 盛 偉 軍 劉 建 宏 黃 德 祥主 要 審 查 人 : 羅 繼 杰 倪 照 鵬 劉 國 祝 馬 偉 駿 周 敏 金 麗 娜 王 厚 華張 旭 趙 克 偉 易 嵐 薛 亞 群 祁 曉 霞 張 興 權 張 樹 平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3 頁 共 1 1 0 頁條 文 說 明編 制 說 明 建 筑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技 術 標 準 G B 5 1 2 5 1 2 0 1 7 , 經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2 0 1 7 年 1 1 月 2 0 日 以 第 1 7
7、4 1 號公 告 批 準 發 布 。建 筑 防 煙 、 排 煙 設 計 是 建 筑 防 火 安 全 設 計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國 內 外 的 多 次 火 災 表 明 , 火 災 中 產 生 的 煙 氣 ,其 遮 光 性 、 毒 性 和 高 溫 的 影 響 是 造 成 火 災 人 員 傷 亡 的 最 主 要 因 素 。 為 確 保 人 員 的 安 全 疏 散 、 消 防 撲 救 的 順 利 進行 , 組 織 合 理 的 煙 氣 控 制 方 式 , 建 立 有 效 的 煙 氣 控 制 設 施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此 前 , 我 國 國 家 標 準 高 層 民 用 建 筑設 計
8、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0 4 5 9 5 和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0 1 6 2 0 0 6 對 建 筑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技 術 提 出 了 一定 的 要 求 , 但 尚 無 建 筑 防 排 煙 系 統 的 專 項 技 術 標 準 。根 據 建 設 部 關 于 印 發 2 0 0 6 年 工 程 建 設 標 準 規 范 制 定 、 修 訂 計 劃 (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 建 標 2 0 0 6 7 7 號 ) 要 求 , 經 公 安 部 消 防 局 批 準 , 制 定 國 家 標 準 建 筑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技 術 標 準 。
9、 建 筑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技 術 標 準 的 制 訂 參 考 了 國 內 外 相 關 技 術 標 準 , 采 用 了 防 煙 排 煙 技 術 的 實 驗 成 果 , 并 廣泛 聽 取 了 設 計 、 生 產 、 科 研 等 單 位 及 公 安 消 防 部 門 的 意 見 。 本 標 準 條 文 也 與 其 他 現 行 國 家 標 準 相 協 調 。本 標 準 共 有 條 文 1 8 2 條 , 強 制 性 條 文 1 9 條 。 本 標 準 共 分 九 章 , 主 要 內 容 為 :1 . 概 括 制 定 本 標 準 的 目 的 、 意 義 , 本 標 準 適 用 的 范 圍 , 以
10、及 說 明 本 標 準 是 根 據 保 護 對 象 的 功 能 和 火 災 煙 氣 流動 特 點 進 行 建 筑 防 煙 排 煙 設 計 。2 . 對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和 設 施 、 煙 羽 流 類 型 的 分 類 , 以 及 設 計 所 需 要 的 計 算 用 符 號 等 進 行 了 定 義 。3 . 對 不 同 類 型 的 建 筑 如 何 進 行 防 煙 系 統 設 計 做 出 規 定 , 包 括 自 然 通 風 方 式 和 機 械 加 壓 送 風 方 式 的 選 擇 、 設施 設 置 以 及 風 量 計 算 等 , 并 為 常 見 類 型 的 建 筑 提 供 了 方 便 選
11、取 使 用 的 送 風 量 設 計 數 據 表 。4 . 對 不 同 類 型 的 建 筑 如 何 進 行 排 煙 系 統 設 計 做 出 規 定 , 包 括 自 然 通 風 的 方 式 和 機 械 排 煙 方 式 的 選 擇 、 排 煙和 補 風 系 統 的 設 施 設 置 以 及 排 煙 量 計 算 等 , 并 為 常 見 類 型 的 建 筑 提 供 了 方 便 選 取 使 用 的 排 煙 量 設 計 數 據 表 。5 . 對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的 風 機 、 擋 煙 垂 壁 等 設 施 與 報 警 系 統 的 聯 動 控 制 進 行 規 定 。6 . 對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的
12、進 場 檢 驗 和 構 件 安 裝 做 出 了 規 定 。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4 頁 共 1 1 0 頁7 . 對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的 單 機 調 試 和 聯 動 調 試 等 做 出 了 規 定 。8 . 對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的 驗 收 材 料 和 驗 收 方 法 做 出 了 規 定 。9 . 對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的 維 護 管 理 工 作 做 出 了 規 定 。在 本 標 準 附 錄 中 給 出 了 計 算 所 需 的 不 同 火 災 規 模 下 的 排 煙 量 表 , 提 供 了 質 量 管 理 和 工 程 驗 收 所 需 的 表 格 。為 便
13、于 設 計 、 施 工 、 驗 收 和 監 督 等 部 門 的 有 關 人 員 在 使 用 本 標 準 時 能 正 確 理 解 和 執 行 條 文 規 定 , 本 標 準 按 章 、節 、 條 順 序 編 制 了 條 文 說 明 , 對 條 文 規 定 的 目 的 、 依 據 及 執 行 中 需 要 注 意 的 有 關 事 項 進 行 了 說 明 , 還 著 重 對 強制 性 條 文 的 強 制 性 理 由 做 了 解 釋 。 但 是 , 本 條 文 說 明 不 具 備 與 標 準 正 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 , 僅 供 使 用 者 作 為 理 解和 把 握 標 準 規 定 的 參 考
14、 。1 總 則1 . 0 . 1 為 了 合 理 設 計 建 筑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 保 證 施 工 質 量 , 規 范 驗 收 和 維 護 管 理 , 減 少 火 災 危 害 , 保 護 人 身 和財 產 安 全 , 制 定 本 標 準 。1 . 0 . 2 本 標 準 適 用 于 新 建 、 擴 建 和 改 建 的 工 業 與 民 用 建 筑 的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的 設 計 、 施 工 、 驗 收 及 維 護 管 理 。對 于 有 特 殊 用 途 或 特 殊 要 求 的 工 業 與 民 用 建 筑 , 當 專 業 標 準 有 特 別 規 定 的 , 可 從 其 規
15、定 。1 . 0 . 3 建 筑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的 設 計 , 應 結 合 建 筑 的 特 性 和 火 災 煙 氣 的 發 展 規 律 等 因 素 , 采 取 有 效 的 技 術 措 施 ,做 到 安 全 可 靠 、 技 術 先 進 、 經 濟 合 理 。1 . 0 . 4 建 筑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的 設 備 , 應 選 用 符 合 國 家 現 行 有 關 標 準 和 有 關 準 入 制 度 的 產 品 。1 . 0 . 5 建 筑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的 設 計 、 施 工 、 驗 收 及 維 護 管 理 除 執 行 本 標 準 外 , 尚 應 符 合 國
16、家 現 行 有 關 標 準 的 要求 。條 文 說 明1 總 則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5 頁 共 1 1 0 頁1 . 0 . 1 本 條 是 制 定 本 標 準 的 意 義 和 目 的 。 建 筑 物 中 存 在 著 較 多 的 可 燃 物 , 這 些 可 燃 物 在 燃 燒 過 程 中 , 會 產 生 大量 的 熱 和 有 毒 煙 氣 , 同 時 要 消 耗 大 量 的 氧 氣 。 煙 氣 中 含 有 的 一 氧 化 碳 、 二 氧 化 碳 、 氟 化 氫 、 氯 化 氫 等 多 種 有 毒有 害 成 分 , 對 人 體 傷 害 極 大 , 致 死 率 高 ; 高 溫 缺
17、 氧 也 會 對 人 體 造 成 很 大 危 害 ; 煙 氣 有 遮 光 作 用 , 使 能 見 度 下 降 ,這 對 疏 散 和 救 援 活 動 造 成 很 大 的 障 礙 。 因 此 為 了 及 時 排 除 煙 氣 , 保 障 建 筑 內 人 員 的 安 全 疏 散 和 消 防 救 援 的 展 開 ,合 理 設 置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 并 規 范 系 統 的 施 工 、 調 試 、 驗 收 及 維 護 保 養 , 制 定 本 標 準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1 . 0 . 2 本 條 規 定 了 適 用 本 標 準 的 建 筑 類 型 和 范 圍 。 新 建 、 擴 建 和
18、改 建 的 工 業 建 筑 和 民 用 建 筑 , 當 設 置 防 煙 排 煙系 統 時 , 均 要 求 按 本 標 準 的 規 定 進 行 設 計 、 施 工 、 驗 收 及 維 護 管 理 。 對 于 部 分 有 特 殊 用 途 或 特 殊 要 求 的 工 業 建筑 和 民 用 建 筑 , 一 些 特 殊 性 的 措 施 和 要 求 可 按 國 家 相 關 專 業 標 準 執 行 , 但 本 標 準 中 的 通 用 性 條 文 仍 可 參 照 執 行 。1 . 0 . 3 本 條 規 定 了 執 行 本 標 準 應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則 ?;?災 煙 氣 發 展 規 律 與 火 災
19、規 模 , 建 筑 的 高 度 、 結 構 、 是 否 設 置 自 動 滅 火 系 統 等 密 切 相 關 , 所 以 在 設 計 防 煙 、排 煙 系 統 時 應 綜 合 考 慮 各 因 素 的 相 互 關 聯 和 影 響 , 以 達 到 安 全 可 靠 的 設 計 目 的 。 “ 安 全 可 靠 ” 是 以 安 全 為 本 ,要 求 必 須 保 證 達 到 預 期 的 目 的 ; “ 技 術 先 進 ” 是 要 求 設 計 合 理 有 效 , 理 論 科 學 , 應 用 可 靠 ; “ 經 濟 合 理 ” 則 是要 求 在 安 全 可 靠 、 技 術 先 進 的 前 提 下 , 力 求 經
20、 濟 上 的 合 理 性 。1 . 0 . 4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組 件 的 質 量 是 保 證 系 統 有 效 性 的 重 要 因 素 , 因 此 要 求 設 計 中 選 用 符 合 國 家 現 行 有 關 標 準及 市 場 準 入 制 度 的 產 品 。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中 , 部 分 組 件 屬 于 消 防 產 品 , 按 照 現 行 消 防 法 規 的 有 關 規 定 , 消 防 產品 必 須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 沒 有 國 家 標 準 的 , 必 須 符 合 行 業 標 準 。 依 法 實 行 強 制 性 產 品 認 證 的 消 防 產 品 , 由 具
21、有 法定 資 質 的 認 證 機 構 , 按 照 國 家 標 準 或 行 業 標 準 進 行 認 證 方 可 使 用 。 新 研 制 的 尚 未 制 定 國 家 標 準 、 行 業 標 準 的 消防 產 品 , 應 按 照 國 務 院 產 品 質 量 監 督 部 門 會 同 公 安 部 門 制 定 的 辦 法 經 技 術 鑒 定 符 合 要 求 方 可 使 用 。1 . 0 . 5 本 標 準 主 要 對 防 煙 、 排 煙 系 統 的 設 計 、 施 工 、 驗 收 和 維 護 管 理 提 出 具 體 的 要 求 。 除 執 行 本 標 準 外 , 還 應符 合 相 關 現 行 國 家 標
22、準 , 如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0 1 6 、 通 風 與 空 調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規 范 G B 5 0 2 4 3等 。2 術 語 和 符 號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6 頁 共 1 1 0 頁2 . 1 術 語2 . 2 符 號2 . 1 術 語2 . 1 . 1 防 煙 系 統 s m o k e p r o t e c t i o n s y s t e m通 過 采 用 自 然 通 風 方 式 , 防 止 火 災 煙 氣 在 樓 梯 間 、 前 室 、 避 難 層 ( 間 ) 等 空 間 內 積 聚 , 或 通 過 采 用
23、機 械 加壓 送 風 方 式 阻 止 火 災 煙 氣 侵 入 樓 梯 間 、 前 室 、 避 難 層 ( 間 ) 等 空 間 的 系 統 , 防 煙 系 統 分 為 自 然 通 風 系 統 和 機 械加 壓 送 風 系 統 。2 . 1 . 2 排 煙 系 統 s m o k e e x h a u s t s y s t e m采 用 自 然 排 煙 或 機 械 排 煙 的 方 式 , 將 房 間 、 走 道 等 空 間 的 火 災 煙 氣 排 至 建 筑 物 外 的 系 統 , 分 為 自 然 排 煙 系 統和 機 械 排 煙 系 統 。2 . 1 . 3 直 灌 式 機 械 加 壓 送
24、風 m e c h a n i c a l p r e s s u r i z a t i o n w i t h o u t a i r s h a f t無 送 風 井 道 , 采 用 風 機 直 接 對 樓 梯 間 進 行 機 械 加 壓 的 送 風 方 式 。2 . 1 . 4 自 然 排 煙 n a t u r a l s m o k e e x h a u s t利 用 火 災 熱 煙 氣 流 的 浮 力 和 外 部 風 壓 作 用 , 通 過 建 筑 開 口 將 建 筑 內 的 煙 氣 直 接 排 至 室 外 的 排 煙 方 式 。2 . 1 . 5 自 然 排 煙 窗 ( 口
25、) n a t u r a l s m o k e v e n t具 有 排 煙 作 用 的 可 開 啟 外 窗 或 開 口 , 可 通 過 自 動 、 手 動 、 溫 控 釋 放 等 方 式 開 啟 。2 . 1 . 6 煙 羽 流 s m o k e p l u m e火 災 時 煙 氣 卷 吸 周 圍 空 氣 所 形 成 的 混 合 煙 氣 流 。 煙 羽 流 按 火 焰 及 煙 的 流 動 情 形 , 可 分 為 軸 對 稱 型 煙 羽 流 、 陽臺 溢 出 型 煙 羽 流 、 窗 口 型 煙 羽 流 等 。2 . 1 . 7 軸 對 稱 型 煙 羽 流 a x i s y m m e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消防考試必備規范7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