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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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頁 共 6 7 頁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0 9 8 - 2 0 0 9前 言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標 準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C o d e f o r f i r e p r o 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o fc i v i l a i r d e f e n c e w o r k sG B 5 0 0 9 8 - 2 0 0 9主 編 部 門 : 國 家 人 民 防 空 辦 公 室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安 部批 準 部 門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2、施 行 日 期 : 2 0 0 9 年 1 0 月 1 日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公 告第 3 0 6 號關 于 發 布 國 家 標 準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的 公 告現 批 準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為 國 家 標 準 , 編 號 為 G B 5 0 0 9 8 2 0 0 9 , 自 2 0 0 9 年 1 0 月 1 日 起 實施 。 其 中 , 第 3 . 1 . 2 、 3 . 1 . 6 ( 1 、 2 ) 、 3 . 1 . 1 0 、 4 . 1 . 1 ( 5 ) 、 4 . 1 . 6
3、 、 4 . 3 . 3 、 4 . 3 . 4 、 4 . 4 . 2 ( 1 、 2 、 4 、 5 ) 、 5 . 2 . 1 、6 . 1 . 1 、 6 . 4 . 1 、 6 . 5 . 2 、 7 . 2 . 6 、 7 . 8 . 1 、 8 . 1 . 2 、 8 . 1 . 5 ( 1 、 2 ) 、 8 . 1 . 6 、 8 . 2 . 6 條 ( 款 ) 為 強 制 性 條 文 , 必 須 嚴 格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2 頁 共 6 7 頁執 行 。 原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0 9 8 9 8 同 時 廢
4、止 。本 規 范 由 我 部 標 準 定 額 研 究 所 組 織 中 國 計 劃 出 版 社 出 版 發 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二 九 年 五 月 十 三 日本 規 范 是 根 據 建 設 部 “ 關 于 印 發 2 0 0 5 年 工 程 建 設 標 準 規 范 制 訂 、 修 訂 計 劃 ( 第 一 批 ) 的 通 知 ” ( 建 標函 2 0 0 5 8 4 號 ) , 由 總 參 工 程 兵 第 四 設 計 研 究 院 會 同 有 關 單 位 對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0 9 8 9 8 進 行 全 面
5、 修 訂 而 成 。本 規 范 共 分 八 章 , 其 主 要 內 容 有 : 總 則 , 術 語 , 總 平 面 布 局 和 平 面 布 置 , 防 火 、 防 煙 分 區 和 建 筑 構 造 , 安 全疏 散 , 防 煙 、 排 煙 和 通 風 、 空 氣 調 節 , 消 防 給 水 、 排 水 和 滅 火 設 備 , 電 氣 等 。本 規 范 修 訂 的 主 要 內 容 有 :一 、 修 改 和 刪 除 了 個 別 術 語 。二 、 提 出 了 超 過 2 0 0 0 0 地 下 商 店 進 行 防 火 分 隔 的 辦 法 ; 規 定 了 地 下 商 店 疏 散 人 數 的 計 算 ;
6、對 在 人 防 工 程內 設 置 旅 店 、 病 房 、 員 工 宿 舍 等 提 出 了 嚴 格 的 要 求 ; 規 范 了 防 火 卷 簾 的 使 用 要 求 。三 、 對 防 煙 樓 梯 間 和 前 室 的 送 風 余 壓 值 和 送 風 量 進 行 了 修 改 ; 增 加 了 中 庭 的 排 煙 要 求 ; 機 械 加 壓 送 風 防 煙 管道 內 自 動 防 火 閥 的 動 作 溫 度 調 整 為 大 于 7 0 時 自 動 關 閉 。四 、 增 加 了 局 部 應 用 系 統 和 設 置 氣 壓 給 水 裝 置 的 規 定 ; 對 自 動 噴 水 滅 火 系 統 和 氣 體 滅 火
7、系 統 的 設 置 場 所 進 行了 修 改 ; 室 內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略 作 了 調 整 。五 、 修 改 了 消 防 用 電 設 備 配 電 線 路 敷 設 的 規 定 ; 對 公 眾 活 動 場 所 的 疏 散 指 示 標 志 作 出 了 具 體 規 定 。本 規 范 以 黑 體 字 標 志 的 條 文 為 強 制 性 條 文 , 必 須 嚴 格 執 行 。本 規 范 由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負 責 管 理 和 對 強 制 性 條 文 的 解 釋 , 由 國 家 人 民 防 空 辦 公 室 和 公 安 部 負 責 日 常 管理 , 由 總 參 工 程 兵 第 四 設
8、 計 研 究 院 負 責 具 體 技 術 內 容 的 解 釋 。 本 規 范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 如 發 現 需 要 修 改 和 補 充 之處 , 請 將 意 見 和 有 關 資 料 寄 送 本 規 范 具 體 解 釋 單 位 總 參 工 程 兵 第 四 設 計 研 究 院 ( 地 址 : 北 京 市 太 平 路 2 4號 ; 郵 政 編 碼 : 1 0 0 8 5 0 ) , 以 便 今 后 修 訂 時 參 考 。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3 頁 共 6 7 頁本 規 范 主 編 單 位 、 參 編 單 位 和 主 要 起 草 人 :主 編 單 位 : 總 參 工 程
9、兵 第 四 設 計 研 究 院參 編 單 位 : 北 京 市 民 防 局常 州 人 防 建 筑 設 計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主 要 起 草 人 : 朱 林 華 田 川 平 李 國 繁 陳 寶 旭 陳 培 友 沈 紋 南 江 林 戴 曉 春 李 宗 新 趙 玉 池 陳 琦1 總 則1 . 0 . 1 為 了 防 止 和 減 少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 以 下 簡 稱 人 防 工 程 ) 的 火 災 危 險 , 保 護 人 身 和 財 產 的 安 全 , 制 定 本 規 范 。1 . 0 . 2 本 規 范 適 用 于 新 建 、 擴 建 和 改 建 供 下 列 平 時 使 用 的 人
10、防 工 程 :1 商 場 、 醫 院 、 旅 館 、 餐 廳 、 展 覽 廳 、 公 共 娛 樂 場 所 、 健 身 體 育 場 所 和 其 它 適 用 的 民 用 場 所 等 ;2 按 火 災 危 險 性 分 類 屬 于 丙 、 丁 、 戊 類 的 生 產 車 間 和 物 品 庫 房 等 。1 . 0 . 3 人 防 工 程 的 防 火 設 計 , 應 遵 循 國 家 的 有 關 方 針 、 政 策 , 針 對 人 防 工 程 發 生 火 災 時 的 特 點 , 立 足 自 防 自 救 ,采 用 可 靠 的 防 火 措 施 , 做 到 安 全 適 用 、 技 術 先 進 、 經 濟 合 理
11、。1 . 0 . 4 人 防 工 程 的 防 火 設 計 , 除 應 符 合 本 規 范 外 , 尚 應 符 合 國 家 現 行 有 關 標 準 的 規 定 。條 文 說 明1 總 則1 . 0 . 1 人 防 工 程 是 具 有 特 殊 功 能 的 地 下 建 筑 , 其 建 設 使 用 不 但 要 滿 足 戰 時 的 功 能 需 要 , 貫 徹 “ 長 期 準 備 、 重 點建 設 、 平 戰 結 合 ” 的 戰 略 方 針 , 同 時 , 要 與 城 市 的 經 濟 建 設 協 調 發 展 , 努 力 適 應 不 斷 發 展 變 化 的 新 形 式 。我 國 人 防 工 程 建 設 面
12、積 不 斷 增 長 , 大 量 的 大 、 中 型 人 防 工 程 相 繼 在 全 國 各 地 建 成 , 并 投 入 使 用 , 防 火 設 計 已積 累 了 較 豐 富 的 經 驗 , 相 關 的 防 火 規 范 相 繼 均 進 行 了 修 改 , 故 適 時 修 改 完 善 原 規 范 內 容 , 并 在 人 防 工 程 設 計 中貫 徹 這 些 防 火 要 求 , 對 于 防 止 和 減 少 人 防 工 程 火 災 的 危 害 , 保 護 人 身 和 財 產 的 安 全 ,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及 時 的 。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4 頁 共 6 7 頁1 .
13、0 . 2 根 據 調 查 統 計 和 當 前 的 實 際 情 況 , 規 定 了 適 用 于 新 建 、 擴 建 、 改 建 人 防 工 程 平 時 的 使 用 用 途 。公 共 娛 樂 場 所 一 般 指 : 禮 堂 、 多 功 能 廳 、 歌 舞 廳 、 卡 拉 O K 廳 ( 含 具 有 卡 拉 O K 功 能 的 餐 廳 ) 、 夜 總 會 、 錄 像廳 、 放 映 廳 、 桑 拿 浴 室 ( 除 洗 浴 部 分 外 ) 、 游 藝 廳 ( 含 電 子 游 藝 廳 ) 、 網 吧 等 歌 舞 娛 樂 放 映 游 藝 場 所 等 ;健 身 體 育 場 所 一 般 指 : 溜 冰 館 、
14、 游 泳 館 、 體 育 館 、 保 齡 球 館 、 射 擊 館 等 。為 了 確 保 人 防 工 程 的 安 全 , 人 防 工 程 不 能 用 作 甲 、 乙 類 生 產 車 間 和 物 品 庫 房 , 只 適 用 于 丙 、 丁 、 戊 類 生 產 車間 和 物 品 庫 房 , 物 品 庫 房 包 括 圖 書 資 料 檔 案 庫 和 自 行 車 庫 。1 . 0 . 3 本 條 規 定 在 工 程 防 火 設 計 中 , 除 了 應 執 行 本 規 范 所 規 定 的 消 防 技 術 要 求 外 , 還 應 遵 循 國 家 有 關 方 針 、 政策 。 根 據 人 防 工 程 的 火 災
15、 特 點 , 采 取 可 靠 的 防 火 措 施 。根 據 人 防 工 程 的 平 時 使 用 情 況 和 火 災 特 點 , 在 新 建 、 擴 建 、 改 建 時 要 做 好 防 火 設 計 , 采 取 可 靠 措 施 , 利 用 先進 技 術 , 預 防 火 災 發 生 , 一 旦 發 生 火 災 , 做 到 立 足 自 救 , 即 由 工 程 內 部 人 員 利 用 火 災 自 動 報 警 系 統 、 自 動 噴 水滅 火 系 統 、 消 防 水 源 、 防 排 煙 設 施 、 消 防 應 急 照 明 等 條 件 , 完 成 疏 散 和 滅 火 的 任 務 , 把 火 災 撲 滅 在
16、初 期 階 段 。1 . 0 . 4 人 防 工 程 的 防 火 設 計 涉 及 面 較 廣 , 除 符 合 本 規 范 外 , 國 家 標 準 如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設 計 規 范 G B 5 0 2 2 5 、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設 計 規 范 G B 5 0 0 3 8 、 建 筑 內 部 裝 修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2 2 2 、 汽 車 庫 、 修 車 庫 和 停車 場 設 計 防 火 規 范 G B 5 0 0 6 2 等 都 是 應 當 遵 循 的 。2 術 語2 . 0 . 1 人 民 防 空 工 程 c i v i l a i r d e
17、f e n c e w o r k s為 保 障 人 民 防 空 指 揮 、 通 信 、 掩 蔽 等 需 要 而 建 造 的 防 護 建 筑 。 人 防 工 程 分 為 單 建 掘 開 式 工 程 、 坑 道 工 程 、 地道 工 程 和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等 。2 . 0 . 2 單 建 掘 開 式 工 程 c u t - a n d - c o v e r w o r k s單 獨 建 設 的 采 用 明 挖 法 施 工 , 且 大 部 分 結 構 處 于 原 地 表 以 下 的 工 程 。2 . 0 . 3 坑 道 工 程 u n d e r m i n e d w o r k
18、 s w i t h l o w e x i t大 部 分 主 體 地 坪 高 于 最 低 出 入 口 地 面 的 暗 挖 工 程 。 多 建 于 山 地 或 丘 陵 地 。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5 頁 共 6 7 頁2 . 0 . 4 地 道 工 程 u n d e r m i n e d w o r k s w i t h o u t l o w e x i t大 部 分 主 體 地 坪 低 于 最 低 出 入 口 地 面 的 暗 挖 工 程 。 多 建 于 平 地 。2 . 0 . 5 人 民 防 空 地 下 室 c i v i l a i r d e f e n c
19、e b a s e m e n t為 保 障 人 民 防 空 指 揮 、 通 信 、 掩 蔽 等 需 要 , 具 有 預 定 防 護 功 能 的 地 下 室 。2 . 0 . 6 防 護 單 元 p r o e c t i v e u n i t人 防 工 程 中 防 護 設 施 和 內 部 設 備 均 能 自 成 體 系 的 使 用 空 間 。2 . 0 . 7 疏 散 出 口 e v a c u a t i o n e x i t用 于 人 員 離 開 某 一 區 域 至 疏 散 通 道 的 出 口 。2 . 0 . 8 安 全 出 口 s a f e e x i t供 人 員 安 全 疏
20、 散 用 的 樓 梯 間 出 入 口 或 直 通 室 內 外 安 全 區 域 的 出 口 。2 . 0 . 9 疏 散 走 道 e v a c u a t i o n w a l k用 于 人 員 疏 散 通 行 至 安 全 出 口 或 相 鄰 防 火 分 區 的 走 道 。2 . 0 . 1 0 避 難 走 道 f i r e - p r o t e c t i o n e v a c u a t i o n w a l k走 道 兩 側 為 實 體 防 火 墻 , 并 設 置 有 防 煙 等 設 施 , 僅 用 于 人 員 安 全 通 行 至 室 外 的 走 道 。2 . 0 . 1 1
21、防 煙 樓 梯 間 s m o k e p r e v e n t i o n s t a i r c a s e在 樓 梯 間 入 口 處 設 置 有 防 煙 前 室 , 且 通 向 前 室 和 樓 梯 間 的 門 均 為 不 低 于 乙 級 的 防 火 門 的 樓 梯 間 。2 . 0 . 1 2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l i g h t i n g f o r f i r e e v a c u a t i o n當 人 防 工 程 內 發 生 火 災 時 , 用 以 確 保 疏 散 出 口 和 疏 散 走 道 能 被 有 效 地 辨 認 和 使 用 , 使 人 員 安 全 撤 離 危
22、 險 區 的照 明 。 它 由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燈 和 消 防 疏 散 標 志 燈 組 成 。2 . 0 . 1 3 消 防 疏 散 照 明 燈 l i g h t f o r f i r e e v a c u a t i o n當 人 防 工 程 內 發 生 火 災 時 , 用 以 確 保 疏 散 走 道 能 被 有 效 地 辨 認 和 使 用 的 照 明 燈 具 。2 . 0 . 1 4 消 防 疏 散 標 志 燈 m a r k i n g l a m p f o r f i r e e v a c u a t i o n當 人 防 工 程 內 發 生 火 災 時 , 用 以
23、確 保 疏 散 出 口 和 疏 散 方 向 標 志 能 被 有 效 地 辨 認 的 照 明 燈 具 。消防絕密資料QQ群435408770第 6 頁 共 6 7 頁2 . 0 . 1 5 消 防 備 用 照 明 r e s e r v e l i g h t i n g f o r f i r e r i s k當 人 防 工 程 內 發 生 火 災 時 , 用 以 確 保 火 災 時 仍 要 堅 持 工 作 場 所 的 照 明 , 該 照 明 由 備 用 電 源 供 電 。條 文 說 明2 術 語2 . 0 . 8 本 條 明 確 了 安 全 出 口 的 規 定 。供 人 員 安 全 疏 散
24、 用 的 樓 梯 間 指 的 是 : 封 閉 樓 梯 間 、 防 煙 樓 梯 間 和 符 合 疏 散 要 求 的 其 他 樓 梯 間 等 。直 通 室 內 外 安 全 區 域 指 的 是 : 避 難 走 道 、 用 防 火 墻 分 隔 的 相 鄰 防 火 分 區 和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的 室 外 地 坪 等 。2 . 0 . 1 1 本 條 明 確 了 人 防 工 程 防 煙 樓 梯 間 的 規 定 。防 煙 樓 梯 間 是 在 發 生 火 災 時 防 止 煙 和 熱 氣 進 入 樓 梯 間 的 安 全 措 施 。 通 常 情 況 下 , 由 于 人 防 工 程 布 局 和 防 護 的特
25、 點 , 其 防 煙 樓 梯 間 的 設 置 很 難 達 到 設 置 自 然 排 煙 的 條 件 , 正 常 做 法 是 在 樓 梯 間 入 口 處 設 置 防 煙 前 室 , 并 對 樓梯 間 和 前 室 采 取 機 械 加 壓 送 風 措 施 , 防 止 煙 和 熱 氣 進 入 樓 梯 間 , 保 證 疏 散 安 全 。3 總 平 面 布 局 和 平 面 布 置3 . 1 一 般 規 定3 . 1 . 1 人 防 工 程 的 總 平 面 設 計 應 根 據 人 防 工 程 建 設 規 劃 、 規 模 、 用 途 等 因 素 , 合 理 確 定 其 位 置 、 防 火 間 距 、 消 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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