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案例與安全責任制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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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案例與安全責任制落實,關于當前形勢現階段我國安全生產形勢表現為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趨勢與依然嚴峻的現狀并存,近幾年全國事故死亡人數統計:,2002年事故死亡人數14萬人2008年事故死亡人數10萬人2009年事故死亡人數9萬人2010年事故死亡人數8萬人2011年事故死亡人數7.5萬人2012年事故死亡人數7.2萬人2013年事故死亡人數6.9萬人2014年事故死亡人數6.7萬人2015年事故死亡人數6.6萬人2016年事故死亡人數4.2萬人,建立有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身邊常見的安全問題及案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述,如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1,2,3,4,身邊常見的安全問題及案例,
2、1,案例一,某企業一員工在兩個班組交接班時清洗縱剪機張力輥軸。因其班長有急事先行離開,其口頭委托接班班長幫忙監護一下,但該班班長認為清洗員工不是自己班的不愿意管。該員工最終獨自在清洗縱剪機張力輥軸時,未按照規定要求提升上輥軸,違規用鋼套壓住內運轉開關,右手直接用抹布擦拭運行中的輥軸,導致右手臂被帶入機器上下輥軸間,造成右手臂截肢。,事故原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2、班長沒有履行監管職責。3.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事故案例二:“8.12”天津港爆炸,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65人
3、遇難(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55人),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筑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認定起火原因:硝化棉(C12H16N4O18)為白色或微黃色棉絮狀物,易燃且具有爆炸性,化學穩定性較差,常溫下能緩慢分解并放熱,超過40時會加速分解,放出的熱量如不能及時散失,會造成硝化棉溫升加劇,達到180時能發生自燃。,第一次爆炸:,硝酸銨(在常溫下穩定,但在高溫、高壓和有還原劑存在的情況下會發生爆炸;在110開始分解,230以
4、上時分解加速,400以上時劇烈分解、發生爆炸)集裝箱。隨著溫度持續升高,硝酸銨分解速度不斷加快,達到其爆炸溫度(實驗證明,硝化棉燃燒半小時后達到1000以上,大大超過硝酸銨的分解溫度)。隨即發生第一次爆炸,爆炸能量約為15噸TNT當量,第二次爆炸:,距第一次爆炸點西北方向約20米處,有多個裝有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鈣、甲醇鈉、金屬鎂、金屬鈣、硅鈣、硫化鈉等氧化劑、易燃固體和腐蝕品的集裝箱。受到南側集裝箱火焰蔓延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沖擊波影響,隨即發生第二次爆炸,爆炸的能量約為430噸TNT當量。,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情況:,(一)爆炸前滅火救援處置情況8月12日22時52分,天津市公安消防總隊119指
5、揮中心也接到群眾報警。22時56分,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隊首先到場,指揮員偵查發現瑞海公司運抵區南側一垛集裝箱火勢猛烈,且通道被集裝箱堵塞,消防車無法靠近滅火。指揮員向瑞海公司現場工作人員詢問具體起火物質,但現場工作人員均不知情。隨后,組織現場吊車清理被集裝箱占用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車靠近滅火,但未果。,(二)爆炸后現場救援處置情況共動員現場救援處置的人員達1.6萬多人,動用裝備、車輛2000多臺,其中解放軍2207人,339臺裝備;武警部隊2368人,181臺裝備;公安消防部隊1728人,195部消防車;公安其他警種2307人;安全監管部門危險化學品處置專業人員243人;天津市和其他省區市防
6、爆、防化、防疫、滅火、醫療、環保等方面專家938人。,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情況:,事故背后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一、從上至下安全意識的缺失二、安全管理的忽略三、安全培訓的缺失四、未建立安全應急預案,未進行演練,一、安全意識的缺失,不懂、不重視、不需要、不強制,責任者,二、安全管理的忽略,公司安全管理長年處于真空狀態,未建立相應的安全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機構、無專人負責、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嚴重缺失:,沒有經過相關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知識培訓,對危險品防護知識的了解僅限于現場不準吸煙,對各類危險物質的隔離要求、防靜電要求、事故應急處置方法等均不了解。,四、未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7、:,未針對理化性質各異、處置方法不同的危險貨物制定針對性的應急處置預案,未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未履行與周邊企業的安全告知書和安全互保協議。事故發生后,沒有立即通知周邊企業采取安全撤離等應對措施,使得周邊企業的員工不能第一時間疏散,導致人員傷亡情況加重。,2015年9月21日逮捕瑞海公司13人,2016年11月9日宣判:(1)于學偉,瑞海公司董事長。(死緩)(2)董社軒,瑞海公司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無期)(3)只峰,瑞海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無期)(4)尚慶森,瑞海公司副總經理。(18年)(5)曹海軍,瑞海公司副總經理。(18年)(6)郭向濱,瑞海公司安保部部長。(15年)(7)宋齊,瑞
8、海公司財務總監。(8年)(8)李亮,任瑞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3.5年)(9)劉振國,瑞海公司副總經理。(10年)(10)田旺,曾任瑞海公司副總經理。(4年)(11)周志剛,瑞海公司操作部業務員。(3年)(12)李雅翔,瑞海公司出口裝箱部副經理。(5年)(13)楊默,曾任瑞海公司辦公室主任。(4年),責任者,推卸責任“領導不重視安全工作”,我們企業有這樣的安全問題嗎?,說起來重要,忙起來次要,干起來不要,我們企業有這樣的安全問題嗎?,天天安全大檢查,安全隱患天天在,我們企業有這樣的安全問題嗎?,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安全部和安全員應該負責的嗎?,我們企業有這樣的安全問題嗎?,見利則上,遇事則退,
9、我們企業有這樣的安全問題嗎?,如何有效的提升我們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述,2,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各級領導干部、各部門、各類人員所規定的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加強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教育的一個重要手段。,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個崗位,兩種責任。即本崗位的職責和安全職責,意思是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履行安全職責,和我們以前提到的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相同,只是以前提到的是有責,現在提到的是履責。官方解釋:即所在的崗位對你所管理的范圍、管理的區域,管理人員和職責內的安全生產負責,而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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