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403-2018 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DB32∕T 3403-2018 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范》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DB32∕T 3403-2018 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范(9頁珍藏版)》請在安全文庫網上搜索。
1、ICS 13.340.01C 85備 案 號 : 58793-2018 DB32江 蘇 省 地 方 標 準DB32/T 34032018危 險 化 學 品 企 業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規 范 Dangerous chemicals enterprise fire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2018 -6 -10發 布2018- 5-10實 施江 蘇 省 質 量 技 術 監 督 局 發 布 DB32/T 34032018 I 前 言本 標 準 按 照 GB/T 1.1-2009給 出 的 規 則 起 草 。本 標 準 由 江 蘇 省 安
2、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本 標 準 由 江 蘇 省 安 全 生 產 標 準 化 技 術 委 員 會 歸 口 。本 標 準 起 草 單 位 : 南 京 天 本 安 全 技 術 有 限 公 司 、 江 蘇 省 安 全 生 產 科 學 研 究 院 、 江 蘇 平 國 安 全 科 技 有限 公 司 。本 標 準 主 要 起 草 人 : 宋 慶 學 、 李 偉 敏 、 張 銀 林 、 解 立 峰 、 李 斌 、 施 祖 建 、 張 建 新 、 徐 愛 枝 等 。 DB32/T 34032018 1 危 險 化 學 品 企 業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規 范1 范 圍本 標 準
3、 規 定 了 危 險 化 學 品 企 業 動 火 作 業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 作 業 過 程 管 理 。本 標 準 適 用 危 險 化 學 品 企 業 動 火 作 業 管 理 , 相 關 技 術 安 全 要 求 應 符 合 國 家 標 準 和 行 業 標 準 規 定 。其 他 企 業 的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參 照 執 行 。2 規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對 于 本 文 件 的 應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適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4、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單 ) 適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2811 安 全 帽GB 30871 化 學 品 生 產 單 位 特 殊 作 業 安 全 規 范GB 50016 建 筑 設 計 防 火 規 范GB 50160 石 油 化 工 企 業 設 計 防 火 規 范GB 50074 石 油 庫 設 計 規 范GBZ/T 157 職 業 診 斷 名 詞 術 語HG 30010 生 產 區 域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規 范3 術 語 和 定 義下 列 術 語 和 定 義 適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危 險 化 學 品 dangerous chemica
5、ls具 有 毒 害 、 腐 蝕 、 爆 炸 、 燃 燒 、 助 燃 等 性 質 , 對 人 體 、 設 施 、 環 境 具 有 危 害 的 劇 毒 化 學 品 和 其 他 化學 品 。3.2 危 險 化 學 品 企 業 dangerous chemicals enterprise生 產 、 使 用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化 工 企 業 , 以 及 帶 儲 存 的 危 險 化 學 品 經 營 企 業 和 危 險 化 學 品 倉 儲 企 業 。3.3 易 燃 易 爆 場 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GB 50016、 GB 50160、 GB 50074中
6、火 災 危 險 性 分 類 為 甲 、 乙 類 區 域 的 場 所 。 DB32/T 34032018 2 3.4 禁 火 區 fire prohibition area企 業 內 具 有 火 災 爆 炸 危 險 場 所 ( 含 設 施 ) , 需 要 辦 理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的 區 域 。3.5 動 火 作 業 hot work禁 火 區 內 可 能 產 生 火 焰 、 火 花 和 熾 熱 表 面 等 非 常 規 作 業 , 如 使 用 電 焊 、 氣 焊 ( 割 ) 、 噴 燈 、 電 鉆 、砂 輪 作 業 等 。3.6 固 定 動 火 區 fixed hot work are
7、a 由 企 業 批 準 , 在 沒 有 火 災 爆 炸 危 險 的 場 所 劃 定 的 且 不 需 要 辦 理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的 特 定 動 火 作 業 區域 。3.7 動 火 作 業 點 hot work point在 同 一 作 業 平 面 、 半 徑 15m的 作 業 區 域 。3.8 專 業 服 務 單 位 specialized service unit從 事 動 火 作 業 方 案 制 定 、 動 火 作 業 方 案 審 查 、 動 火 作 業 現 場 檢 查 檢 測 、 執 行 動 火 作 業 、 動 火 作 業 過程 監 管 等 環 節 中 一 項 或 多 項 任
8、 務 的 服 務 單 位 。 包 括 專 業 服 務 單 位 、 中 介 服 務 機 構 、 化 工 集 中 區 專 門 消 防站 等 。 4 基 本 要 求4.1 一 般 要 求4.1.1 企 業 職 責4.1.1.1 企 業 承 擔 動 火 作 業 的 安 全 生 產 主 體 責 任4.1.1.2 企 業 應 建 立 健 全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明 確 動 火 作 業 管 理 責 任 , 實 施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管 理 ,強 化 動 火 作 業 的 風 險 管 控 , 杜 絕 擅 自 動 火 作 業 行 為 。4.1.1.3 大 、 中 企 業 的 固 定
9、動 火 區 、 禁 火 區 域 、 易 燃 易 爆 場 所 等 應 以 分 廠 、 車 間 等 為 單 位 列 出 。4.1.2 主 要 負 責 人4.1.2.1 企 業 主 要 負 責 人 是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第 一 責 任 人 , 負 責 組 織 制 定 并 簽 字 發 布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1.2.2 負 責 特 殊 動 火 作 業 審 批 。 DB32/T 34032018 3 4.1.3 分 管 負 責 人4.1.3.1 涉 及 特 殊 動 火 作 業 的 , 分 管 負 責 人 應 到 現 場 監 督 動 火 作 業 , 檢 查 作 業
10、風 險 分 析 情 況 、 作 業 現場 清 理 和 處 置 情 況 , 以 及 應 急 處 置 準 備 情 況 。4.1.3.2 負 責 相 應 級 別 動 火 作 業 審 批 。4.1.4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部 門4.1.4.1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的 歸 口 部 門 , 指 導 、 監 督 、 檢 查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情 況 , 負 責 制 定 、 修 訂企 業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1.4.2 負 責 組 織 對 重 大 風 險 的 動 火 作 業 方 案 和 應 急 預 案 的 審 查 。4.1.4.3 負 責 組 織 動 火
11、 作 業 審 批 人 、 動 火 人 、 監 火 人 、 參 與 動 火 作 業 的 其 他 人 員 等 安 全 培 訓 工 作 , 頒發 監 火 人 資 格 證 。 4.1.4.4 負 責 對 動 火 人 資 質 的 審 查 。4.1.4.5 負 責 相 關 級 別 動 火 作 業 審 批 。4.1.4.6 會 同 企 業 相 關 部 門 簽 訂 并 完 善 與 外 來 施 工 單 位 、 專 業 服 務 單 位 的 安 全 生 產 協 議 。4.1.5 動 火 作 業 申 請 人動 火 作 業 申 請 人 應 負 責 組 織 清 理 作 業 現 場 、 檢 查 應 急 裝 備 和 救 援
12、器 材 , 確 保 動 火 作 業 方 案 及 措 施 落實 到 位 。 需 制 定 動 火 作 業 方 案 的 , 應 會 同 施 工 單 位 或 專 業 服 務 單 位 共 同 制 定 。4.1.6 動 火 作 業 負 責 人4.1.6.1 動 火 作 業 負 責 人 是 動 火 作 業 現 場 安 全 管 理 的 直 接 責 任 人 , 負 責 動 火 作 業 現 場 安 全 監 督 管 理 。4.1.6.2 負 責 動 火 作 業 現 場 安 全 交 底 , 組 織 并 參 與 作 業 前 危 害 因 素 辨 識 、 風 險 分 析 , 掌 握 作 業 過 程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13、危 險 有 害 因 素 和 安 全 措 施 , 并 告 知 作 業 人 員 、 監 火 人 員 。4.1.6.3 負 責 辦 理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 確 定 分 析 項 目 , 安 排 分 析 人 員 到 指 定 位 置 進 行 取 樣 分 析 , 根 據 分析 結 果 判 定 分 析 數 據 是 否 合 格 。4.1.6.4 負 責 動 火 作 業 完 工 驗 收 , 組 織 檢 查 、 清 理 動 火 現 場 , 確 認 安 全 后 在 “ 完 工 驗 收 欄 ” 中 簽 字 。4.1.7 監 火 人4.1.7.1 監 火 人 應 持 證 上 崗 。4.1.7.2 對 現 場
14、作 業 人 員 的 安 全 負 有 監 督 職 責 , 應 堅 守 崗 位 。4.1.8 動 火 作 業 人4.1.8.1 持 證 上 崗 并 接 受 作 業 單 位 安 全 培 訓 教 育 , 患 有 GBZ/T 157所 列 職 業 禁 忌 癥 者 不 應 參 與 相 應 作 業 。4.1.8.2 了 解 作 業 的 內 容 、 地 點 、 時 間 、 要 求 , 熟 知 作 業 中 的 危 險 有 害 因 素 和 應 采 取 的 安 全 措 施 。4.1.8.3 應 正 確 使 用 動 火 作 業 安 全 設 施 與 個 體 防 護 裝 備 。 DB32/T 34032018 4 4.1
15、.8.4 存 在 交 叉 作 業 應 提 前 了 解 , 并 應 熟 悉 施 工 方 案 及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4.2 動 火 作 業 級 別 及 審 批 管 理4.2.1 按 照 GB30871 的 規 定 , 固 定 動 火 區 外 的 動 火 作 業 一 般 分 為 二 級 動 火 、 一 級 動 火 、 特 殊 動 火 三 個級 別 。4.2.2 依 據 動 火 作 業 制 度 中 明 確 的 動 火 作 業 審 批 權 限 履 行 審 批 手 續 。4.2.3 規 定 責 任 人 不 能 審 批 時 , 應 按 照 動 火 作 業 制 度 規 定 的 授 權 方 式 進 行
16、審 批 。 授 權 采 用 一 次 一 授 權方 式 , 不 得 二 次 授 權 。4.2.4 涉 及 GB 18218 規 定 的 一 級 、 二 級 重 大 危 險 源 的 易 燃 易 爆 場 所 按 特 殊 動 火 審 批 。4.2.5 五 級 風 以 上 (含 五 級 風 )天 氣 , 原 則 上 禁 止 露 天 動 火 作 業 。 因 生 產 需 要 確 需 動 火 作 業 時 , 動 火 作業 應 提 級 審 批 。 4.2.6 涉 及 特 殊 或 一 級 動 火 作 業 的 實 行 全 程 錄 像 , 要 求 作 業 過 程 “ 一 證 一 錄 像 ” , 動 火 作 業 錄 像
17、 至 少保 留 三 個 月 。4.3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管 理4.3.1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應 實 行 檔 案 管 理 , 并 應 至 少 保 存 一 年 。4.3.2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實 行 一 個 動 火 作 業 點 一 張 作 業 許 可 證 的 管 理 方 式 。4.3.3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不 應 隨 意 涂 改 , 不 應 變 更 作 業 內 容 、 擴 大 使 用 范 圍 。4.3.4 動 火 作 業 條 件 、 作 業 環 境 或 工 藝 條 件 改 變 時 , 應 重 新 辦 理 作 業 證 。4.3.5 動 火 作 業 許 可 證
18、還 應 有 動 火 作 業 人 員 特 種 作 業 證 號 、 動 火 作 業 審 批 人 職 務 、 動 火 作 業 完 成 驗 收 、隔 離 措 施 確 認 等 填 寫 位 置 或 標 注 。 4.4 固 定 動 火 區 管 理4.4.1 設 置 條 件企 業 應 在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 確 保 安 全 的 基 礎 上 確 定 固 定 動 火 區 , 每 年 開 展 一 次 風 險 評 估 。4.4.2 管 理 要 求4.4.2.1 固 定 動 火 區 內 不 準 存 放 易 燃 、 易 爆 、 可 燃 物 和 其 他 雜 物 , 配 備 相 應 滅 火 器 材 。4.4.2.2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DB32T 3403-2018 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范 db32 危險 化學品 企業 動火 作業 功課 安全管理 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