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業網校安全管理模擬卷一答案(黃金搶分大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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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 國 中 級 注 冊 安 全 工 程 師 職 業 資 格 考 試 考 前 模 擬 ( 卷 一 )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答 案 及 解 析 、 單 項 選 擇 題 1 . A 【 解 析 】 事 故 隱 患 分 為 一 般 事 故 隱 患 和 重 大 事 故 隱 患 。 一 般 事 故 隱 患 , 是 指 危 害 和 整 改 難 度 較 小 , 發 現 后 能 夠 立 即 整 改 排 除 的 隱 患 。 重 大 事 故 隱 患 , 是 指 危 害 和 整 改 難 度 較 大 , 應 當 全 部 或 者 局 部 停 產 停 業 , 并 經 過 一 定 時 間 整 改 治 理 方 能 排 除
2、的 隱 患 , 或 者 因 外 部 因 素 影 響 致 使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自 身 難 以 排 除 的 隱 患 。 2 . D 【 解 析 】 一 般 用 風 險 度 來 表 示 危 險 的 程 度 。 R = f ( F , C ) 式 中 R 風 險 ; F - - - - 發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 C 發 生 事 故 的 嚴 重 性 。 3 . A 【 解 析 】 在 機 械 事 故 中 , 傷 亡 、 輕 傷 、 不 安 全 行 為 的 比 例 為 1 : 2 9 : 3 0 0 , 國 際 上 把 這 一 法 則 叫 事 故 法 則 。 這 個 法 則 說 明 ,
3、每 發 生 3 3 0 起 意 外 事 件 , 有 3 0 0 件 未 產 生 人 員 傷 害 , 2 9 件 造 成 人 員 輕 傷 , 1 件 導 致 重 傷 或 死 亡 。 4 . A 【 解 析 】 本 質 安 全 是 指 通 過 設 計 等 手 段 使 生 產 設 備 或 生 產 系 統 本 身 具 有 安 全 性 , 即 使 在 誤 操 作 或 發 生 故 障 的 情 況 下 也 不 會 造 成 事 故 。 5 . A 【 解 析 】 系 統 原 理 是 現 代 管 理 學 的 一 個 最 基 本 原 理 。 安 全 貫 穿 于 生 產 活 動 的 方 方 面 面 , 安 全 生
4、產 管 理 是 全 方 位 、 全 天 候 且 涉 及 全 體 人 員 的 管 理 。 6 . C 【 解 析 】 信 息 呈 現 時 間 太 短 、 聽 力 障 礙 、 眩 光 會 造 成 人 體 感 知 差 錯 。 7 . B【 解 析 】 偶 然 損 失 原 則 : 事 故 后 果 以 及 后 果 的 嚴 重 程 度 , 都 是 隨 機 的 、 難 以 預 測 的 。 反 復 發 生 的 同 類 事 故 , 并 不 一 定 產 生 完 全 相 同 的 后 果 。 不 論 事 故 損 失 的 大 小 , 都 必 須 做 好 預 防 工 作 8 . B 【 解 析 】 凝 聚 功 能 , 當
5、 企 業 安 全 文 化 所 提 出 的 價 值 觀 被 企 業 職 工 內 化 為 個 體 的 價 值 觀 和 目 標 后 就 會 產 生 一 種 積 極 而 強 大 的 群 體 意 識 , 將 每 個 職 工 緊 密 地 聯 系 在 一 起 。 這 樣 就 形 成 一 種 強 大 的 凝 聚 力 和 向 心 力 。 9 . B 【 解 析 】 每 個 員 工 應 做 到 : 在 本 職 工 作 上 始 終 采 取 安 全 的 方 法 ; 對 任 何 與 安 全 相 關 的 工 作 保 持 質 疑 的 態 度 ; 對 任 何 安 全 異 常 和 事 件 保 持 警 覺 并 主 動 報 告 ;
6、 接 受 培 訓 , 在 崗 位 工 作 中 具 有 改 進 安 全 績 效 的 能 力 ; 與 管 理 者 和 其 他 員 工 進 行 必 要 的 溝 通 。 。 1 0 . A 【 解 析 】 2 0 1 9 安 全 生 產 月 主 題 : “ 防 風 險 、 除 隱 患 、 遏 事 故 ” 為 主 題 。 1 1 . D 【 解 析 】 企 業 應 采 用 “ 策 劃 、 實 施 、 檢 查 、 改 進 ” 的 “ P D C A ” 動 態 循 環 模 式 。 1 2 . C 【 解 析 】 企 業 應 每 年 至 少 評 估 一 次 安 全 生 產 和 職 業 衛 生 法 律 法 規
7、 、 標 準 規 范 、 規 章 制 度 、 操 作 規 程 的 適 用 性 、 有 效 性 和 執 行 情 況 。 1 3 . A 【 解 析 】 企 業 應 為 從 業 人 員 配 備 與 崗 位 安 全 風 險 相 適 應 的 、 符 合 G B / T 1 1 6 5 1 規 定 的 個 體 防 護 裝 備 與 用 品 , 并 監 督 、 指 導 從 業 人 員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正 確 佩 戴 、 使 用 、 維 護 、 保 養 和 檢 查 個 體 防 護 裝 備 與 用 品 1 4 . B 【 解 析 】 企 業 對 存 在 或 產 生 職 業 病 危 害 的 工 作 場 所
8、 、 作 業 崗 位 、 設 備 、 設 施 , 應 在 醒 目 位 置 設 置 警 示 標 識 和 中 文 警 示 說 明 ;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業 場 所 , 應 設 置 黃 色 區 域 警 示 線 、 警 示 標 識 和 中 文 警 示 說 明 , 高 毒 作 業 場 所 應 設 置 紅 色 區 域 警 示 線 、 警 示 標 識 和 中 文 警 示 說 明 , 并 設 置 通 訊 報 警 設 備 。 1 5 . D【 解 析 】 職 業 病 危 害 嚴 重 的 , 應 委 托 具 有 相 應 資 質 的 職 業 衛 生 技 術 服 務 機 構 , 每 3 年 至 少 進 行
9、一 次 職 業 病 危 害 現 狀 評 價 。 1 6 . C 【 解 析 】 企 業 應 選 擇 工 程 技 術 措 施 、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 個 體 防 護 措 施 等 , 對 安 全 風 險 進 行 控 制 。 選 項 A 屬 于 個 體 防 護 措 施 , 選 項 B 、 D 屬 于 管 理 控 制 措 施 。 1 7 . D 【 解 析 】 1 企 業 應 建 立 包 括 安 全 價 值 觀 、 安 全 愿 景 、 安 全 使 命 和 安 全 目 標 等 在 內 的 安 全 承 諾 。 安 全 承 諾 應 做 到 : 切 合 企 業 特 點 和 實 際 , 反 映 共 同
10、安 全 志 向 ; 明 確 安 全 問 題 在 組 織 內 部 具 有 最 高 優 先 權 ; 聲 明 所 有 與 企 業 安 全 有 關 的 重 要 活 動 都 追 求 卓 越 ; 含 義 清 晰 明 了 , 并 被 全 體 員 工 和 相 關 方 所 知 曉 和 理 解 。 1 8 . B 【 解 析 】 企 業 安 全 文 化 建 設 導 則 ( A Q / T 9 0 0 4 ) 5 . 2 行 為 規 范 與 程 序 : 5 . 2 . 1 企 業 內 部 的 行 為 規 范 是 企 業 安 全 承 諾 的 具 體 體 現 和 安 全 文 化 建 設 的 基 礎 要 求 。 企 業
11、應 確 保 擁 有 能 夠 達 到 和 維 持 安 全 績 效 的 管 理 系 統 , 建 立 清 晰 界 定 的 組 織 結 構 和 安 全 職 責 體 系 , 有 效 控 制 全 體 員 工 的 行 為 。 行 為 規 范 的 建 立 和 執 行 應 : . 體 現 企 業 的 安 全 承 諾 ; 明 確 各 級 各 崗 位 人 員 在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中 的 職 責 與 權 限 ; 細 化 有 關 安 全 生 產 的 各 項 規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程 序 ; 行 為 規 范 的 執 行 者 參 與 規 范 系 統 的 建 立 , 熟 知 自 己 在 組 織 中 的 安 全
12、角 色 和 責 任 ; 由 正 式 文 件 予 以 發 布 ; 引 導 員 工 理 解 和 接 受 建 立 行 為 規 范 的 必 要 性 , 知 曉 由 于 不 遵 守 規 范 所 引 發 的 潛 在 不 利 后 果 ; 通 過 各 級 管 理 者 或 被 授 權 者 觀 測 員 工 行 為 , 實 施 有 效 監 控 和 缺 陷 糾 正 ; 廣 泛 聽 取 員 工 意 見 , 建 立 持 續 改 進 機 制 。 5 . 2 . 2 程 序 是 行 為 規 范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分 。 企 業 應 建 立 必 要 的 程 序 , 以 實 現 對 與 安 全 相 關 的 所 有 活 動
13、進 行 有 效 控 制 的 目 的 。 程 序 的 建 立 和 執 行 應 : 一 一 識 別 并 說 明 主 要 的 風 險 , 簡 單 易 懂 , 便 于 實 際 操 作 ; 程 序 的 使 用 者 ( 必 要 時 包 括 承 包 商 ) 參 與 程 序 的 制 定 和 改 進 過 程 , 并 應 清 楚 理 解 不遵 守 程 序 可 導 致 的 潛 在 不 利 后 果 ; 由 正 式 文 件 予 以 發 布 ; 通 過 強 化 培 訓 , 向 員 工 闡 明 在 程 序 中 給 出 特 殊 要 求 的 原 因 ; 對 程 序 的 有 效 執 行 保 持 警 覺 , 即 使 在 生 產 經
14、 營 壓 力 很 大 時 , 也 不 能 容 忍 走 捷 徑 和 違 反 程 序 ; 鼓 勵 員 工 對 程 序 的 執 行 保 持 質 疑 的 安 全 態 度 , 必 要 時 采 取 更 加 保 守 的 行 動 并 尋 求 幫 助 。 1 9 . B 【 解 析 】 制 定 規 劃 : ( 1 ) 對 本 單 位 的 安 全 生 產 觀 念 、 狀 態 進 行 初 始 評 估 。 ( 2 ) 對 本 單 位 的 安 全 文 化 理 念 進 行 定 格 設 計 。 ( 3 ) 制 定 出 科 學 的 時 間 表 及 推 進 計 劃 。 2 0 . C 【 解 析 】 安 全 管 理 評 價 指
15、 標 : 安 全 權 責 、 管 理 機 構 、 制 度 執 行 、 管 理 效 果 。 2 1 . B 【 解 析 】 統 計 分 析 完 成 后 , 評 價 工 作 組 應 該 按 照 規 范 的 格 式 , 撰 寫 企 業 安 全 文 化 建 設 評 價 報 告 , 報 告 評 價 結 果 。 2 2 . B 【 解 析 】 已 建 的 危 險 化 學 品 生 產 裝 置 或 者 儲 存 數 量 構 成 重 大 危 險 源 的 危 險 化 學 品 儲 存 設 施 不 符 合 規 定 的 , 由 所 在 地 設 區 的 市 級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部 門 會 同
16、 有 關 部 門 監 督 其 所 屬 單 位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進 行 整 改 。 2 3 . C 【 解 析 】 用 于 儲 存 危 險 化 學 品 的 儲 罐 或 倉 庫 組 成 的 相 對 獨 立 的 區 域 , 儲 罐 區 以 罐 區 防 火 堤 為 界 限 劃 分 為 獨 立 的 單 元 , 倉 庫 以 獨 立 庫 房 ( 獨 立 建 筑 物 ) 為 界 限 劃 分 為 獨 立 的 單 元 。 2 4 . B 【 解 析 】 液 氨 + 苯 是 一 個 單 元 。 甲 烷 是 一 個 單 元 。 2 5 . A 【 解 析 】 危 險 化 學 品 重 大 危 險 源 監 督 管
17、 理 暫 行 規 定 ( 國 家 安 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令 第 4 0 號 公 布 , 2 0 1 5 年 修 改 ) 第 二 十 三 條 規 定 , 危 險 化 學 品 單 位 在 完 成 重 大 危 險 源 安 全 評 估 報 告 或 者 安 全 評 價 報 告 后 1 5 日 內 , 應 當 填 寫 重 大 危 險 源 備 案 申 請 表 , 連 同 本 規 定 第 二 十 二條 規 定 的 重 大 危 險 源 檔 案 材 料 ( 其 中 第 二 款 第 五 項 規 定 的 文 件 資 料 只 需 提 供 清 單 ) , 報 送 所 在 地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安
18、全 生 產 監 督 管 理 部 門 備 案 。 2 6 . A 【 解 析 】 最 大 危 險 原 則 : 如 果 一 種 危 險 物 具 有 多 種 事 故 形 態 , 且 它 們 的 事 故 后 果 相 差 大 , 則 按 后 果 最 嚴 重 的 事 故 形 態 考 慮 。 2 7 . B 【 解 析 】 安 全 生 產 法 第 二 十 一 條 : 礦 山 、 金 屬 冶 煉 、 建 筑 施 工 、 道 路 運 輸 單 位 和 危 險 物 品 的 生 產 、 經 營 、 儲 存 單 位 , 應 當 設 置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機 構 或 者 配 備 專 職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人
19、員 。 前 款 規 定 以 外 的 其 他 生 產 經 營 單 位 , 從 業 人 員 超 過 一 百 人 的 , 應 當 設 置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機 構 或 者 配 備 專 職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人 員 ; 從 業 人 員 在 一 百 人 以 下 的 , 應 當 配 備 專 職 或 者 兼 職 的 安 全 生 產 管 理 人 員 。 2 8 . D 【 解 析 】 安 全 生 產 投 人 資 金 具 體 由 誰 來 保 證 , 應 根 據 企 業 的 性 質 而 定 。 股 份 制 企 業 、 合 資 企 業 等 安 全 生 產 投 人 資 金 由 董 事 會 予 以 保 證
20、, 一 般 國 有 企 業 由 廠 長 或 者 經 理 予 以 保 證 , 個 體 工 商 戶 等 個 體 經 濟 組 織 由 投 資 人 予 以 保 證 。 2 9 . D 【 解 析 】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費 用 提 取 和 使 用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九 條 建 設 工 程 施 工 企 業 安 全 費 用 應 當 按 照 以 下 范 圍 使 用 : ( 一 ) 完 善 、 改 造 和 維 護 安 全 防 護 設 施 設 備 支 出 ( 不 含 “ 三 同 時 ” 要 求 初 期 投 人 的 安 全 設 施 ) , 包 括 施 工 現 場 臨 時 用 電 系 統 、 洞 口 、
21、臨 邊 、 機 械 設 備 、 高 處 作 業 防 護 、 交 叉 作 業 防 護 、 防 火 、 防 爆 、 防 塵 、 防 毒 、 防 雷 、 防 臺 風 、 防 地 質 災 害 、 地 下 工 程 有 害 氣 體 監 測 、 通 風 、 臨 時 安 全 防 護 等 設 施 設 備 支 出 ; ( 二 ) 配 備 、 維 護 、 保 養 應 急 救 援 器 材 、 設 備 支 出 和 應 急 演 練 支 出 ; ( 三 ) 開 展 重 大 危 險 源 和 事 故 隱 患 評 估 、 監 控 和 整 改 支 出 ; ( 四 ) 安 全 生 產 檢 查 、 評 價 ( 不 包 括 新 建 、
22、改 建 、 擴 建 項 目 安 全 評 價 ) 、 咨 詢 和 標 準 化 建 設 支 出 ; ( 五 ) 配 備 和 更 新 現 場 作 業 人 員 安 全 防 護 用 品 支 出 ; ( 六 ) 安 全 生 產 宣 傳 、 教 育 、 培 訓 支 出 ;( 七 ) 安 全 生 產 適 用 的 新 技 術 、 新 標 準 、 新 工 藝 、 新 裝 備 的 推 廣 應 用 支 出 ; ( 八 ) 安 全 設 施 及 特 種 設 備 檢 測 檢 驗 支 出 ; ( 九 ) 其 他 與 安 全 生 產 直 接 相 關 的 支 出 。 3 0 . B 【 解 析 】 消 除 危 險 源 : 消 除
23、 系 統 中 的 危 險 源 , 可 以 從 根 本 上 防 止 事 故 的 發 生 。 人 們 往 往 首 先 選 擇 危 險 性 較 大 、 在 現 有 技 術 條 件 下 可 以 消 除 的 危 險 源 , 作 為 優 先 考 慮 的 對 象 。 選 擇 無 害 、 無 毒 或 不 能 致 人 傷 害 的 物 料 來 徹 底 消 除 某 種 危 險 源 。 3 1 . C 【 解 析 】 安 全 技 術 措 施 計 劃 的 編 制 內 容 : ( 1 ) 措 施 應 用 的 單 位 或 工 作 場 所 ( 2 ) 措 施 名 稱 。 ( 3 ) 措 施 目 的 和 內 容 。 ( 4 )
24、 經 費 預 算 及 來 源 。 ( 5 ) 實 施 部 門 和 負 責 人 。 ( 6 ) 開 工 日 期 和 竣 工 日 期 。 ( 7 ) 措 施 預 期 效 果 及 檢 查 驗 收 。 3 2 . A 【 解 析 】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法 第 三 十 三 條 規 定 , 特 種 設 備 使 用 單 位 應 當 在 特 種 設 備 投 人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三 十 日 內 , 向 ( 直 轄 市 或 設 K 的 市 ) 負 責 特 種 設 備 安 全 監 督 管 理 的 部 門 辦 理 使 用 登 記 , 取 得 使 用 登 記 證 書 。 第 三 十 八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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